有关单位:
为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搭建技能比拼、技术创新、技艺展示平台,引导和鼓励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开展,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津人社局发〔2013〕61号)规定,现将申报2016年度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竞赛级别
由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或单位组织实施的,应当申报市级一类竞赛;由有关行业、企业集团或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应当申报市级二类竞赛。
二、申报竞赛职业(工种)
申报竞赛的职业(工种)应当具备以下情形之一:
(一)技术技能水平较高、通用性较强、从业人员较多、社会影响力较大的职业(工种);
(二)发展迅速的新职业;
(三)确定为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的职业;
(四)《天津市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目录》涵盖的职业。
举办竞赛的职业(工种)应具有国家职业标准,并具三级(含三级)以上等级资格。原则上同类型、同职业(工种)的竞赛活动在两年内不重复举行。
三、申报竞赛职业(工种)数量
每年市级一类竞赛原则上不超过20个、市级二类竞赛不超过80个。各部门、单位申报一类竞赛职业原则上不超3个;二类竞赛不超过4个。
四、申报竞赛主体
申办竞赛的主办单位应当为各委、办、局(行业集团)或区县人力社保局。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有与竞赛组织工作要求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
(三)有与竞赛水平相适应的专家队伍并能按要求完成相应的赛务工作;
(四)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支持;
(五)具备竞赛所需的场所、设施和器材。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当填报备案申请、实施方案、技术方案和备案表(详见附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上报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
六、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单位应当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天津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综合科(南开区迎水道47号B座407),逾期不再受理。
2016年全市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将由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根据申报情况进行统筹管理,经审核后,下发2016年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计划,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竞赛项目经费补贴。
联 系 人:李捷 段静
联系电话:23676156
附件:1.竞赛备案申请模板
2.竞赛实施方案模板
3.竞赛技术纲要模板
4.职业技能竞赛备案表
201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