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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发布塔城地区部分行业工种(岗位)2014年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发布塔城地区部分行业、工种(岗位)2014年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二、请在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后10日内,将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相关资料一式5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备案。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