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农牧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藏人社厅函〔2014〕80号)

2015.05.25
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各相关单位(政工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农牧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切实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定于2014年4月中旬到5月下旬在全区继续组织开展以提高我区农牧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目的的“春暖行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各地(市)人社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继续将解决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作为重中之重的任务,全面开展源头治理专项行动。以建筑业、采矿业、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小企业、民营企业为重点,推动企业与农牧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力争使在城镇就业的农牧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4%以上,切实维护农牧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方法步骤 “春暖行动”从2014年4月中旬开始,至5月下旬结束,分为准备动员、宣传发动、指导推动、督查整改、检查总结五个阶段。 (一)准备动员阶段(4月15日—4月17日)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各地(市)人社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制定2014年“春暖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组织领导,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宣传发动阶段(4月18

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各相关单位(政工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农牧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切实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定于2014年4月中旬到5月下旬在全区继续组织开展以提高我区农牧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目的的“春暖行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各地(市)人社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继续将解决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作为重中之重的任务,全面开展源头治理专项行动。以建筑业、采矿业、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小企业、民营企业为重点,推动企业与农牧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力争使在城镇就业的农牧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4%以上,切实维护农牧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方法步骤

“春暖行动”从2014年4月中旬开始,至5月下旬结束,分为准备动员、宣传发动、指导推动、督查整改、检查总结五个阶段。

(一)准备动员阶段(4月15日—4月17日)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各地(市)人社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制定2014年“春暖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组织领导,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宣传发动阶段(4月18日—4月20日)

举办“春暖行动”启动仪式。深入农牧民工聚集的建筑业、采矿业、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等企业现场,采取多种形式(悬挂横幅,设立宣传咨询点,设立维权公告牌)进行宣传。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对“春暖行动”实施立体式宣传,营造浓郁的宣传氛围,重点宣传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对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特别是农牧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企业依法签约履约的责任意识和农牧民工依法维权意识。

(三)指导推动阶段(4月21日—4月30日)

按照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规定,指导企业依法与农牧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劳动用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名册和招工登记、工资支付、劳动考勤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基础台账,并及时到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逐步实现对企业招用农牧民工的动态管理。加强农牧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加快构建欠薪保障长效机制、工资支付预警办法,重点建立健全建筑领域农牧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大力推广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劳务费中的农牧民工工资直接打入农牧民工银行账户的办法,防止层层拨付产生工资拖欠问题。稳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形成工资公平决定机制,促进农牧民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指导企业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做好农牧民工劳动保护工作。引导企业改善劳动条件和生活福利设施,加强对农牧民工的人文关怀,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

(四)督查整改阶段(5月4日—5月15日)

各地(市)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招用农牧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通过日常巡查、举报投诉专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依法与农牧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对不依法与农牧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加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力度,对涉及农牧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劳动争议案件,依法采取简易程序,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快速结案,切实维护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

(五)检查总结阶段(5月16日—5月20日)

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区直各有关单位要对 “春暖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分析,并于5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具体要求

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开展“春暖行动”的统一领导,认真分析去年“春暖行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认真制定行动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要将“春暖行动”与“春风行动”以及缓解当前就业结构性矛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部署,协调推进。要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作用,特别要发挥劳动监察、调解仲裁以及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在推进“春暖行动”中的作用,主动加强与工会组织、建筑行业、企业组织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2014年“春暖行动”取得实效。

( 责编:lhj )
  • 劳动关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