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技工院校:
为切实做好我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现就编制、报送2015年招生计划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编制依据
各技工院校应依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根据《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人社部2009年修订)和自身办学条件,合理编制招生计划,确定招生专业、学制、规模和区域。
二、编制要求
(一)招生条件。技工院校招生不受地区、户籍限制,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能够参加正常学习的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在职职工、退转军人和其他社会人员均可报考。招收外埠学生按《天津市技工学校招收外埠学生工作的办法》(津劳办〔2001〕301号)执行。
(二)学制。技工学校学制按《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人社部2009年修订)执行,招收初中毕业生一般为2-3年,招收高中阶段毕业生为1-2年;高级技工学校(含技师学院)和市级以上重点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招收初中毕业生实行一贯制教育的,学制为5年,招收高中阶段毕业生学制3年。
(三)“农转非”招生。技工院校招收“苦、脏、累、险”工种“农转非”学生,应与本行业生产经营正常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并报我局职业技能培训处备案。
(四)校企合作办学。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展“定向培养”、“订单培养”和“企业冠名班”,培养企业急需的高素质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办学应签订协议书,并报我局职业技能培训处备案。
(五)其他事项。新开设专业应由学校组织论证、办学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我局备案。
三、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2015年天津市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申报表》(纸质和电子版)其中,“农转非”招生的还应报送《定向培养协议书》;校企合作办学的还应报送协议书(可在公共邮箱tjjnpx@163.com下载,密码23030911)。
(二)报送时间:2015年4月6-7日。
(三)报送地址:天津市职业培训研究室(电子版回复到公共邮箱中)。
(四)今年暂不招生院校报送暂不招生的报告。
联 系 人:徐俊华、霍永旺
联系电话:83218259、23435343
201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