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促就业创业定点技能培训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人社厅发〔2015〕12号)

2015.02.05
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区直各相关单位、各职业培训机构:     为加强我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规范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关于规范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09〕331号)要求,我们制定了《西藏自治区促就业创业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西藏自治区定点培训机构申请表       2.定点培训机构开班申请       3.培训学员信息登记表       4.培训学员花名册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15年1月12日 点击下载附件:西藏自治区促就业创业定点技能培训机构认定管理办法 点击下载附件:1-4

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区直各相关单位、各职业培训机构:

    为加强我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规范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关于规范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09〕331号)要求,我们制定了《西藏自治区促就业创业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西藏自治区定点培训机构申请表

      2.定点培训机构开班申请

      3.培训学员信息登记表

      4.培训学员花名册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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