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准设立兰考县高级技工学校的通知 (豫人社职业 [2014]57号)

2014.10.01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各技工学校:

按照《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有关“设立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的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7月10日委派专家评审组,按照《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2]8号)要求,对兰考县申报设立高级技工学校的办学条件进行了实地核查。专家评审组通过考评认为,该校办学条件、占地面积、实习实训场所、师资队伍、专业设置、人才培养、制度建设等基本达到了高级技工学校的设置标准。为推动我省直管县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升培训质量,支持兰考县经济快速发展,经研究,同意在兰考县第一职业中专的基础上设立兰考县高级技工学校。

请兰考县加大对高级技工学校的支持力度,尽快完善办学条件,提升学校培训层次,打造县域技能人才转移培训基地,为当地劳动者就业、创业提供服务。学校要严格按照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加强内涵建设,注重师资培养,深化校企合作,强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增强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培训力度和培养质量,努力使学校办出特色,办出品牌,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建设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201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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