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永新县:“53651.4”元骗保基金逃不出“如来佛的手掌心”

2014.09.28
永新县医保局稽核人员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日常稽核,发现仁爱医院存在违规行为: 一、违规情况 龙某,尿毒病患者,2014年2月12日至7月31日从仁爱医院虚开门诊发票六张,金额53621.4元,分四次到医保局报销(其中7月30 日25800元的发票没有予以报销),因此,龙某实际虚开发票金额盗取医保基金为53651.4元-25800元=27851.4元。 二、处理意见 通过县医保局的调查,发现仁爱医院内部管理比较混乱,患者家属存在侥幸心理,他们的行为违反了《关于加强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管理的通知》、《医疗服务协议》,鉴于医院和当事人能够及时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自身的错误,并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规事实,为此,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1、终止永新县仁爱医院与永新县医保局的医疗服务协议1个月(2014年10月1日-10月31日),并处违约金20000元,责令其认真整改,待检查验收合格后再恢复其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 2、鉴于当事人家属家庭特别困难,取消龙某今年的医保待遇;处罚龙某25800元门诊发票不予以报销并追回盗取基金27851.4元。 永新县医保局虽然能及时查出违规现象,挽回

  永新县医保局稽核人员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日常稽核,发现仁爱医院存在违规行为:

  一、违规情况

  龙某,尿毒病患者,2014年2月12日至7月31日从仁爱医院虚开门诊发票六张,金额53621.4元,分四次到医保局报销(其中7月30 日25800元的发票没有予以报销),因此,龙某实际虚开发票金额盗取医保基金为53651.4元-25800元=27851.4元。

  二、处理意见

  通过县医保局的调查,发现仁爱医院内部管理比较混乱,患者家属存在侥幸心理,他们的行为违反了《关于加强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管理的通知》、《医疗服务协议》,鉴于医院和当事人能够及时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自身的错误,并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规事实,为此,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1、终止永新县仁爱医院与永新县医保局的医疗服务协议1个月(2014年10月1日-10月31日),并处违约金20000元,责令其认真整改,待检查验收合格后再恢复其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

  2、鉴于当事人家属家庭特别困难,取消龙某今年的医保待遇;处罚龙某25800元门诊发票不予以报销并追回盗取基金27851.4元。

  永新县医保局虽然能及时查出违规现象,挽回了医保基金损失,但是我们将以此为戒,在以后的稽核工作中更加严谨细致,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务人员学习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医务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严格遵循医疗服务协议;患者要杜绝骗取医保基金的侥幸违规现象,以后发现一例,将从严从重处理。医保局要公正服务群众、医疗机构要真诚服务患者、患者要认真遵守医保政策,正在形成医、保、患和谐的局面。(江西永新县医保局 胡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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