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局,兵直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2014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54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4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严格按照54号文件规定要求执行。凡符合申报条件单位均可申报。
二、项目名额
国家分配兵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名额2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名额2个。拟采取差额推荐方式产生。
三、评审程序
各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54号文件要求,积极会同财务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的申报工作。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候选单位出具推荐函,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会同兵团财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文件规定程序公示审定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四、工作要求
各师要高度重视此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推荐申报,尽快组织落实相关工作,于2014年5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报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申报无效。
人社部函〔2014〕54号文件在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xjbt.lss.gov.cn)予以公布,相关表格可从网站下载。
联系人: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李敏 陈利琼
联系电话:(0991)2896623 2896923(传真)
电子邮箱:55544994@qq.com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建设路36号光明大厦4楼兵团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人:兵团财务局 吴新燕
联系电话:(0991)2890171 2896161(传真)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96号兵团财务局
邮政编码:830002
兵团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局
兵 团 财 务 局
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