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兵团高技能人才就业培训机构的通知(兵人社就发〔2014〕9号)

2014.06.27

各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兵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兵团高技能人才就业培训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就发〔2013〕17号)文件要求,在培训机构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我局综合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了网上公示,确认无异议。现将兵团高技能人才就业培训机构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兵团高技能人才就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各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师高技能人才人就业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及就业培训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兵团高技能人才就业培训机构实行退出机制,对在年审中不合格或在培训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取消资质。

三、已公布的兵团高技能人才就业培训机构根据人力资源市场需求,拟增设或减少培训职业(工种)的,需向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职业(工种)增减报告。

四、此前公布的兵团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再就业培训机构全部取消,以本通知公布的机构名单为准。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519

 

兵团高技能人才就业培训机构名单.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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