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现就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充分认识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和谐湖北的重要内容。
2.准确把握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结合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依法规范、协力推进的原则,坚持预防、监督、调处并重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制度和能力建设,着力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的突出问题,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3.明确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到“十二五”期末,劳动保障法规政策体系日趋完备,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基本建立。劳动用工更加规范,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2%以上,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5%,劳动用工备案率达到70%以上。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基本建立,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面达到85%;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并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社会保险广泛覆盖,基本实现企业职工应保尽保。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全覆盖,基层调解组织普遍建立,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基本完成。劳动条件明显改善。企业民主管理更加健全。企业文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企业党群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全省80%以上的企业、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达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
二、进一步依法规范劳动用工
4.健全劳动保障法规政策体系。加快完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的配套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制定我省劳动合同条例、社会保险条例、劳务派遣规定、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指导意见和劳动标准管理办法等,修订《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
5.全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指导企业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全面提高劳动合同履行质量。大力推行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劳动合同文本备案制度。重点加强对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和服务,努力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切实解决餐饮服务、零售、建筑、采掘等行业尤其是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问题。积极推进出租车、旅游、保险、家政等行业公司制员工实行劳动合同管理。
6.大力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增强职工参与平等协商的意识和能力。大力推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努力提高集体合同覆盖面。加强指导,严格审查,规范集体合同的协商、签订、公示、履行等环节,增强集体合同的针对性和约束力。探索完善集体协商争议调处机制,保证集体协商规范有序开展。
7.加强对劳动用工的指导和管理。以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为抓手,整合劳动用工信息资源,建立信息共享的管理服务平台,逐步实现劳动用工动态管理。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和职工档案管理制度,规范企业裁员行为,严格执行报告制度,提高企业用工管理水平。
8.依法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建立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情况报告和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岗位申报制度,用工单位接受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达20人以上或者占用工单位的劳动者总人数(包括接受的被派遣劳动者)10%以上的,应当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从源头上防控劳务派遣的滥用。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建立健全管理台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商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督检查,全面清理劳务派遣单位,坚决纠正虚假派遣、变相自我派遣和同工不同酬等问题,依法查处将直接用工转为劳务派遣的违法行为。
三、进一步深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9.着力提高企业一线职工收入水平。完善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定期发布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引导企业合理增加普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工资收入,使一线职工工资增幅适当高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不低于政府颁布的工资指导线下线。
10.积极稳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动各类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重点推动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通过集体协商确定的工资薪金,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税务部门确认后,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健全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实现劳动报酬增长与企业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11.落实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完善并落实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切实纠正工程款拖欠、工程项目非法转包等问题,完善并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保障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负责制,确保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加强行政司法联动,加大对恶意欠薪和欠薪逃匿行为的防范、打击力度。
12.加强国有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完善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对部分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实行双重调控,缩小行业间工资水平差距。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等机构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合理确定高管人员收入和普通职工收入的比例,提高国有企业收入分配透明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组织、纪检、财政、审计、国资等部门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政策,并对其实施过程和实施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13.切实维护职工社会保险权益。全面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努力实现全员参保、全额缴费,保障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权益。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保险。
四、进一步改善劳动条件
14.认真落实各项劳动标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的规定和未成年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加强劳动定额标准研究和管理,指导企业、行业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实施科学的劳动定额,防止利用提高劳动定额或压低计件单价变相侵害职工工资报酬权益。严格执行工时制度,加强对特殊工时的审批管理,企业确需安排职工加班,应征求工会或职工意见,并依法支付加班工资。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职工福利政策。
15.加大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力度。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预防机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定期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五、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16.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组织体系,建立健全由政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组成的县以上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由同级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积极探索建立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定期分析研究劳动关系形势,加大对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调处力度。
17.加强基层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组织建设,发挥大中型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组织的示范作用;加快推进各级劳动争议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将劳动争议纳入乡镇(街道)、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范围;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化解劳动争议的作用,强化各类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之间的衔接配合,形成劳动争议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等多渠道、多层次、开放式的社会化调解网络体系。
18.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努力提高仲裁效能,加强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的工作协调,做好裁审衔接,畅通法律援助和救济渠道,及时、公正、高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19.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快推进“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健全违法行为预防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审查覆盖范围,强化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进一步加强企业民主管理
20.健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规范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程序,提高职工代表大会运行质量,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职代会在企业兼并重组、企业重大决策、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制定等方面的作用。
21.深化厂务公开制度。推进厂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厂务公开建制率,扩大厂务公开覆盖面。加强国有企业厂务公开工作,落实“三重一大”规定,开展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探索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多种实现形式。在公司制企业积极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七、进一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22.培育先进的企业价值理念。引导企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诚信经营、回报社会的发展理念,增强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的责任意识,弘扬勇立潮头、争创一流的拼搏精神。倡导柔性管理,培育企业爱职工、职工爱企业的文化氛围,形成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和谐共赢的企业文化。
23.加强职工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尊重职工主体地位,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对企业的责任感、认同感和归属感。加强人文关怀,注重职工精神需求和心理健康,针对青年职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的代际差异、群体特征和利益诉求,做好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工作。
24.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加强和完善工人文化宫(俱乐部)、职工书屋、电子阅览室等职工文化体育场所和设施。注重利用网络等新型传媒和企业报刊、广播、闭路电视等媒体,为职工提供健康有益的文化产品。鼓励职工尤其是农民工参加各种文化、艺术和体育团体,组织职工开展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
25.拓展职工职业发展空间。健全职工职业培训制度,督促企业依法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支持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切实保障职工培训权利。建立职工技术、技能水平与职工利益挂钩机制。广泛开展岗位建功和职工技能比武活动,充分激发职工的创造潜能。
26.加大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力度。鼓励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救助基金,加大对困难职工和家庭的生活救助、医疗帮扶、子女助学力度,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和生活状况定点跟踪调查系统,形成帮扶工作长效机制,实现帮扶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加强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推进基层和企业帮扶站点建设,充分发挥帮扶中心救助、服务、调解、维权“四位一体”的积极作用。
八、进一步发挥企业党群组织的作用
27.努力扩大党在非公有制企业的组织覆盖面和工作覆盖面。深入推进“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巩固和提高规模以上企业党组织组建率,抓好规模以下企业党组织的组建工作。以各级各类开发区(园区)为重点,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区域化党建工作。加大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工作力度,实现应派尽派。着力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做好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发展党员工作,注重把企业生产一线职工、各个层次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作为重点培养发展对象。深入开展把非公有制企业业主培养成党员、把党员业主培养成党组织书记的“双培养”活动和推荐党员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推荐优秀职工入党、推荐优秀党员职工进入管理层的“三推”活动。切实加强和创新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28.切实发挥好企业党组织作用。企业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和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切实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发展和生产经营,不断健全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决策机制,提高企业党组织参与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深入开展以“五亮五比五创”为主要内容的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29.扎实推进党群共建。坚持党建带群团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党组织为核心、群团组织为基础的基层群团组织网络体系,健全党建带群建的工作机制、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协调作用。
30.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深入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和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工会组织建设,健全产业工会组织体系,最大限度地把中小企业职工、劳务派遣工、农民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完善基层工会主席民主产生机制,探索基层工会干部职业化、社会化途径,健全保护基层工会干部合法权益制度。建立健全县以上人民政府与同级总工会联席会议等制度,支持工会依法表达和维护职工权益。
31.充分发挥企业代表组织作用。加强基层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企业代表组织对企业经营者的团结、服务、引导、教育作用,反映企业利益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中发挥参与、协调作用。切实解决企业代表组织经费和人员不足等问题。
九、进一步加强对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32.完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明确分工,把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各地要把劳动关系和谐程度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和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凝聚党政、群团、企业、社会力量,发挥人大法律监督、政府执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工会群众监督、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将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的全过程纳入法治化轨道,共同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
33.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力量配置、经费投入上进一步创造条件,以保障各级特别是基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顺利开展。在街道、社区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配齐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加强对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切实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经费。加快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步伐,两年内在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普遍建立仲裁院。
34.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加强和改善政府对企业的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加快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35.加大宣传力度。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政策性强、敏感点多、社会关注度高,要用正确舆论加以引导。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主张和实际成效,大力宣传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工作经验,大力宣传企业关爱职工、职工在企业奋斗的先进事迹和模范人物。尤其是要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
36.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把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作为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重要载体,建立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推动创建活动向中小非公有制企业和乡镇(街道)、社区延伸,不断扩大创建活动覆盖面。丰富创建内容,把企业对职工的人文关怀、教育培训和公共服务纳入创建内容,注重从劳动用工、工资收入、社会保险、劳动保护、民主管理、文化建设、党的建设、工会建设等方面加强创建评价。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表彰、竞争退出、政策扶持的激励约束机制,将获得省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作为企业及其负责人评选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先进党组织、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的必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