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各用人单位,有关职业介绍机构:
为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价格信号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作用,引导企业和劳动者合理协商确定某一职业(工种)工资水平,进一步提高双向选择效率,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我局对市区近百余户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进行了调查,涉及职工近万人,生成了42个人力资源市场价位。现将调查汇总的市区部分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予以发布(内容附后),并就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本次发布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既可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劳动者求职确定工资标准的参考依据,也可作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水平的参考依据。
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结合实际,运用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合理协商确定工资标准。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参考高价位;经济效益一般的可参考中价位;经济效益较差的可参考低价位。但企业确定的工资价位不能低于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本次公布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实施时间为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附件: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2012年部分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