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举办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职业师资暨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认(换)证师资暨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认(换)证培训班的通知(内职鉴字〔2012〕15号)

2012.08.08

各盟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满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需要,提高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的培训及鉴定质量,提升考评员队伍的素质和业务能力,做大做强统一鉴定的品牌,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决定在全区范围内举办心理咨询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公共营养师、物流师、秘书、理财规划师等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职业的师资暨考评员、高级考评员的认(换)证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介绍及相关政策法规;

2、如何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中的内容,结合《国家职业标准》中的各知识点配分比重表,了解自治区及国家题库建设的原则及思路,以便正确把握各职业培训教材中的知识点;

3、详细解读各职业高级别鉴定论文撰写的具体要求及操作规范;

4、了解掌握各职业高级别鉴定中论文答辩的答辩过程及详细要求;

5、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的介绍及发展趋势;

6、研讨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各职业在培训、鉴定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探索部分新职业的开发与推广。

二、参会人员

1、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现从事或准备从事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相关职业培训及辅导的各高职院校及社会力量培训机构的专兼职教师;

2、申报考评员须具备高级技能等级、技能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资格;高级考评员须具备高级技师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3、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并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训时间:8月16-18日

培训地点:呼和浩特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及证书

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者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相应的师资及考评人员证书,并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师资专家库,作为参加相应职业的命题、阅卷及论文评审等工作的参考条件。

五、 培训费用

参加会议的人员每人收取培训、资料费、证书工本费30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其它事项

请各盟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及有关报名培训机构务必于8月7日前将参加本次培训班的人员名单回执表(附后)上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便安排食宿。

联 系 人:杜丽娟、刘佳、张雅楠

联系电话:(0471)6606223、6606219

传 真:(0471)6606211

电子邮箱: osta_osta@sina.com

地 址: 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3号内蒙古劳动力市场201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抄送: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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