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座谈会议精神,不断提升我省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自身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进一步巩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成果,构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经研究,省人社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市(区)指导中心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标
以评估为契机,借评估东风,促进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工作上台阶、上层次、上水平。通过评估,评出服务形象好、工作作风优、管理水平高、发展前景广的优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带动和引领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发展。
二、建设标准
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建设,应以“五化”(即标准化、精细化、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为标准,通过夯实基础、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的发展理念,努力实现“标准化服务、精细化管理、信息化支撑、规范化运作、科学化发展”的目标。
三、评估内容
以《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市(区)质量管理评估标准(试行)》为依据,总分为270分。评估的重点是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评估后,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导辖区所(站)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构建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的情况。主要指标:基础建设情况、履行职责情况、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加强质量建设措施、标识建设情况等。现场主要查看两个方面:一是硬件建设。鉴定办公场所、办公及鉴定设施设备、信息化建设、鉴定标识建设等;二是软件建设。鉴定规章制度、标准化工作流程、精细化管理内容等。重点突出对鉴定中心在发挥职能作用的评价。
四、评估方法
评估主要采取听、看、查、问、议等方法,按照《陕西省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质量管理评估流程》进行评估。
五、评估时间
(一)2012年7月—9月底为自查自评完善提高阶段
各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职业技能鉴定市(区)指导中心质量管理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本级认真开展好自查自评工作。根据自查自评阶段中查找出来的问题,按照《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市(区)质量管理评估标准》要求,逐项逐条加以改进,做到边整边改,不留死角。
(三)2012年10月—11月为检查验收阶段
评估工作组由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人员、质量督导人员、高级考评员等组成;根据评估标准,对各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检查验收,并按照评估结果评选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的等次。
六、评估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市(区)职业技能鉴定鉴定指导中心质量管理评估工作是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我省首次探索与尝试,各市(区)指导中心要高度重视这次质量管理评估工作,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以有效的文件资料、统计报表、业务原始记录为依据,实事求是地开展评估工作。
(二)以评促改,不断完善。自查自评工作结束后,各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认真分析总结质量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并于2012年9月30日前将本单位的评估工作总结、评估表和情况说明、对评估表的修改意见建议等材料上报省中心。
(三)奖优罚劣,赏罚分明。质量管理评估检查结束后,省中心将对检查验收情况进行全省通报。并认真分析总结检查评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对评估结果达到合格以上的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予以通报表彰奖励,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要求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