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钱江技能大奖评选活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开展首届钱江技能大奖评选活动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在本省生产一线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包括已按规定办理延迟退休手续且在延迟退休年龄内,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且仍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可被推荐为钱江技能大奖候选人。
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本职业(工种)中的技术技能水平在省内外有重要影响,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工作岗位上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在技术革新改造或攻克工艺和设备难题中做出重要贡献的。
(二)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四新”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在全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钱江技能大奖优先在符合评选条件的“浙江省首席技师”和“浙江杰出职工金锤奖、银锤奖”获得者中产生。
二、推荐名额
钱江技能大奖候选人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在浙有关单位归口推荐,全省推荐名额控制在50名以内(推荐分配名额见附件1)。推荐候选人要向先进装备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等重点领域适当倾斜。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标准条件。钱江技能大奖是省政府对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设定的最高奖项。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标准,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充分发扬民主,认真遴选和审核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广泛听取同行专家、基层群众等各方面的意见,将一线最优秀的高技能人才推荐上来。推荐人选上报前,要在人选所在单位征求意见并公示,确保人选具有高超的技能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创新平台载体。要广泛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比武、技能竞赛、技能展示等活动,建立健全符合高技能人才特点的培养、选拔、评价、使用、激励、流动、保障机制,为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搭建平台。通过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形式,积极探索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的高端带动和引领示范作用,促进高技能人才队伍素质不断提升。
(三)营造发展环境。要切实提高高技能人才的各项待遇,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树立一批高技能人才的先进典型。引导和激励广大技能劳动者以先进典型为榜样,立足岗位,钻研技术,干事创业,形成人人争相成才、人人争做贡献的社会氛围。
四、申报材料要求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在浙有关单位于2011年10月31日前,将推荐候选人的以下材料报钱江技能大奖选拔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人力社保厅):
(一)《浙江省首届钱江技能大奖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和浙江省首届钱江技能大奖候选人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同时报送相应的电子版本;
(二)首届钱江技能大奖候选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和反映技术成果、贡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由归口推荐单位负责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每位候选人的材料一式20份,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
联系人:陈中杰,联系电话:(0571)87057810,传真:(0571)87053147,电子邮箱:chenzj@zjhrss.gov.cn。
附件:1.浙江省首届钱江技能大奖评选活动推荐分配名额
2.浙江省首届钱江技能大奖候选人推荐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省总工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