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政府决定从2011年起在全省开展钱江技能大奖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以提升高技能人才队伍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和选拔工作,引导和激励广大技术技能劳动者立足本职、苦练技能、岗位成才,加快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梯次合理、技艺精湛、作风过硬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促进我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经济转型升级。
二、评选原则
钱江技能大奖是省政府对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设定的最高奖项。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应是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良好职业道德,在生产和工作一线做出突出业绩,在技术革新、发明创造中有重大贡献,在省内外具有重要影响,有效带动相关行业或领域技术进步的高技能人才。开展钱江技能大奖评选活动,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公平公开、竞争择优”、“注重技能、业内公认”的原则,使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真正成为工人队伍的技术标兵、学习楷模。
三、组织实施
开展钱江技能大奖评选活动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是为技术工人开辟成才通道、鼓励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的重要途径,也是企业提高生产水平和竞争力、提升品牌和知名度的重要平台。钱江技能大奖评选活动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部门和省总工会共同组成钱江技能大奖选拔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负责评选组织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人力社保厅。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参照省钱江技能大奖选拔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四、培养选拔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开展钱江技能大奖评选活动为重要载体,充分发挥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扎实开展技能培训和技能竞赛活动。认真制定职工技能培训规划,建立梯级培训制度,使职工技能培训经常化、制度化。省、市每年要举办10个以上工种的一类技能竞赛,各行业每年要举办3个以上工种的二类技能竞赛。企业要开展经常性的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为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要加强高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研究,逐步建立完善符合高技能人才特点的培养、选拔、评价、使用、激励、交流、保障等一整套制度,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不断提高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水平。
五、营造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介,积极开展钱江技能大奖评选活动的宣传工作,鼓励优秀技术技能劳动者积极参加评选,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评选工作。要大力宣传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其示范和带动作用,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浓厚氛围。
附件:钱江技能大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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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钱江技能大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激励高技能人才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浙委〔2010〕66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7〕9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钱江技能大奖是省政府对做出特殊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设立的奖项,是我省对技能人才的最高奖励。
第三条钱江技能大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不超过10名。
第四条钱江技能大奖评选工作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部门和省总工会共同组成钱江技能大奖选拔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评选组织实施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力社保厅。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五条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在本省生产一线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且仍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可被推荐为钱江技能大奖候选人。
第六条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本职业(工种)中的技术技能水平在省内外有重要影响,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工作岗位上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在技术革新改造或攻克工艺和设备难题中做出重要贡献的。
(二)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四新”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在全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钱江技能大奖优先在符合评选条件的“浙江省首席技师”和“浙江杰出职工金锤奖、银锤奖”获得者中产生。
第三章评选方法和程序
第七条推荐和选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推荐候选人。钱江技能大奖候选人采用归口推荐方式。各设区市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在浙有关单位作为归口单位,根据分配名额推荐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内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被推荐的候选人,应填写《钱江技能大奖候选人推荐表》,并附职业资格证书和反映技术成果、贡献的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产生正式候选人。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行业的专家组成相应的行业评审小组,对推荐候选人进行评审。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根据候选人得票排序和各行业应选名额,按1︰3的比例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将正式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情况在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束后,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候选人名单。
(三)确定获奖者。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和专家组成钱江技能大奖评审委员会。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获得赞同票数在实到投票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候选人,得票数位居前10位的为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
第四章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由省政府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九条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由省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如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同年获评“浙江省首席技师”或“浙江杰出职工金锤奖、银锤奖”,则同年只享受钱江技能大奖的奖励额度。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获得钱江技能大奖后,如发现获奖者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经查明属实,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和奖金,今后不得参加此项评选。
第十一条各市、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省人力社保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