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鸡关于对县区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基地评估验收的通知

2011.07.13

(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专供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各县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处):

根据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建立县区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基地的通知》(宝市鉴发[2011]005号)文件要求,中心拟定于2011年 6月下旬开始对已完成过渡建设并申请上报市中心的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基地进行评估验收,请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做好评估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方式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成立基地验收评估小组,通过听、查、看、谈的方式,根据《宝鸡市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基地验收标准》,从基地建设条件、基地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对考核基地的整体工作进行量化评估。

二、验收内容

(一)听取工作汇报。考核基地负责人全面汇报基地建设、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及存在问题等情况,并回答验收评估组提出的问题。

(二)抽查相关资料。验收评估组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基地考核验收评分表》所列“验收评估项目”和拟定的具体考核内容的要求,随机查阅反映基地建设、人员配置及制度建设等资料。

(三)现场评估打分。在相关文字资料审阅后,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基地验收评估评分表》所列验收项目、考核内容、评分标准现场逐项考核打分。验收评估得分在80分以上的为合格。

(四)验收评估组在充分调查、全面了解考核基地建设情况的基础上,客观、公正的作出验收评估结论,并向开办单位通报验收评估情况及结论。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要求。

(五)验收评估组将于验收评估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通过验收评估合格的考核基地予以发文公示,拨付启动资金,正式挂牌开展工作。

三、评估要求

(一)各受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下发的《宝鸡市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基地验收标准》逐项开展自评工作,根据评分标准客观公正的进行自评打分。

(二)各受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对待此项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考核验收各项准备工作,要准备《基地建设情况工作汇报材料》与自评打分的《宝鸡市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基地验收评估表》一式四份等相关资料,确保验收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受评单位请于6月28日前将验收评估申请上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附:《宝鸡市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基地验收评估表》(略)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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