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补充通知(陕人社函〔2011〕220号)

2011.04.21

(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专供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劳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33号)精神要求。近期我厅在全面部署安排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评估工作的同时,采取了解剖麻雀、典型示范引领的方法,组织市(区)中心主任和专家评估小组对陕西航空工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西安航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站、陕西省美容美发化妆品职业技能鉴定所、陕西省兵器技能鉴定站和陕西省电力机械职业技能鉴定站等五个所(站)进行了现场观摩和试评估。为了总结和推广试评估所(站)富有特点和创意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试评估所(站)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高评估效率和效果,现对所(站)评估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办公室”,全面负责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组建“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专家小组”和若干评估小组,人员有由省(市)鉴定工作行政管理人员、省(市)鉴定指导中心工作人员、质量督导人员、高级考评人员组成。市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质量管理评估工作采取循环交叉方式进行。

二、规范评估标准、流程和内容。为使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能够严格按照统一规范的评估标准、程序、方法和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省厅根据试评估所(站)提供的经验,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整理制定了一套程序化的可操作性的方法和细则,主要包括:所(站)评估方法与流程、资料目录清单、评估打分细则表等七个大项内容(详见附件),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应按照新的内容和要求,认真细致对照检查,逐项逐条予以落实。

三、延长自查评估阶段时间。自查自评自改阶段是整个评估工作的基础和重点,为确保评估工作达到查漏补缺,夯实基础,完善提高,提升发展的目标,为给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提供充足的自查自评自改时间,原定的自查自评阶段由2011年4月10日延长到5月10日结束,全省合格评估时间推迟到5月中旬开始。

四、年检与评估一并进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今年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度审验检查工作融入评估工作一并进行,凡评估合格以上的所(站)均视为年检合格单位,并及时为其颁发年检合格证件。评估结束后,省厅将对评估结果予以通报公示,对评估不合格的所(站)将视情况分别给予限期整改和予以撤销等处理。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评估工作,是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规范化建设,提高鉴定质量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望各市人社局,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借评估东风,全面促进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上台阶、上层次、上水平,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评估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附件1、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略)

附件2、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评估工作专家小组人员名单(略)

附件3、陕西省职业技能所(站)质量管理评估流程(略)

附件4、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试行)(略)

附件5、陕西省职业鉴定所(站)工作人员情况统计表(略)

附件6、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资料目录清单(略)

附件7、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办公设施设备配备表(略)

附件8、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鉴定设施设备配备表(略)

附件9、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岗位职责(略)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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