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和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1〕94号)

2011.03.15

(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专供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管理服务水平,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行为,现就开展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评估和2010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年检范围

2009年、2010年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成立,以及2008年度年检合格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二、主要内容

(一)质量管理评估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包括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简称合格评估)和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简称示范评估)。

1、合格评估工作使用《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附件2),评估的重点是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设置的基本要求和实施鉴定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指标有:岗位设置和规章制度、档案资料管理、鉴定实施要求、质量监督反馈等。

2、示范评估工作使用《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附件3),评估的重点是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构建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的情况,主要指标有:履行职责、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加强质量建设的工作措施等。

3、通过我部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鉴定所(站)可直接参加示范评估。

(二)年检工作

技能鉴定所(站)年检工作使用《湖北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表》、《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情况报告表》和《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检查评估表》,同时,要如实检查报告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1、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法律法规政策情况;

2、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情况;

3、鉴定机构建设与管理情况;

4、考评员管理及培训情况;

5、考务和档案管理情况;

6、鉴定费用收取与使用情况。

三、工作安排

本次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评估工作和年度检查工作同时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评 (2011年3月)

各技能鉴定所(站)要按照评估、检查内容,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开展自查自评工作。

(二)质量管理评估工作培训(2011年3月)

为做好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定于2011年3月举办质量管理示范评估工作培训班,邀请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有关人员授课,争取更多的技能鉴定所(站)参加部里组织的示范评估。

(三)组织专班进行合格评估和年检(2011年4月)

省里在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自查自评工作的基础上,统一组织市、州(直管市、林区)职业能力建设科、鉴定中心负责人、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人员、质量督导人员、高级考评员等,分组进行技能鉴定所(站)合格评估和年检工作。具体分组情况和检查评估时间另行通知。

(四)申报示范评估(2011年5月)

各小组汇总评估、年检情况,提出评估和年检结果。评估结果在80分以上的,可以申报部里组织的示范评估。申报示范评估的,按照示范评估标准和工作要求,认真整理上报资料,由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检查验收后统一上报。

(五)示范评估(2011年6月--2011年7月)

部里示范评估工作组(由职业技能鉴定行政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人员、质量督导人员、高级考评员等组成)根据示范评估标准,对申请示范评估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进行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年〕33号)、《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劳社厅函〔2005〕132号)规定和要求,以有效的文件资料、统计报表、业务原始记录为依据,实事求是地开展评估、年检工作。

(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由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组织,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实施,搞好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协调。

(三)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于2011年3月25目前向省厅汇总上报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自评和年度工作自查情况、申请合格评估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名单及其合格评估表和情况说明、对合格评估表和示范评估表的修改意见建议、不合格鉴定所(站)名单等材料。省直管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直接向省厅上报上述资料。

(四)各技能鉴定所(站)要认真分析总结质量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评估结果及年检不合格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撤销其鉴定资质。

职业能力建设处:张发军027-86656649

省技能鉴定中心:汤小晖027-87262380

年检资料寄:武汉市武昌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评估资料寄:武汉市武昌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质量督导部

邮政编码:430071

附件:

1.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评估工作的说明

2.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试行)

3.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试行)

4.《湖北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表》

5.《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情况报告表》

6.《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检查评估表》

附件下载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

  •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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