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专供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报送2011年上半年创业培训师资培训计划的通知》(中就培函[2010]13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0年12月27日前将《2010年上半年创业培训师资培训计划表》盖章传真到0771-5858788,并发送电子邮件到gxldtpxc@sina.com,逾期不候。
二、《2010年上半年创业培训师资培训计划表》请登录www.siyb.com.cn网站下载。
职业能力建设处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中就培函〔2010〕136号)
关于报送2011年上半年创业培训师资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创业培训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及《关于规范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09]331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深入开展,做好2011年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请各地创业培训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创业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本地2011年上半年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工作计划,认真填报《2011年上半年创业培训师资培训计划表》(见附件1),并于2010年12月30日前报送至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创业指导办”)。为切实规范创业培训师资班(以下简称师资班)的运行和管理,现将申办流程进一步明确,请各地严格执行。
一、师资班申请
各地严格按照本省2011年上半年师资计划及本地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填写《创业培训师资班申请》(见附件2),并在师资班举办前2周将申请报送至创业指导办。
二、师资班开班资格审核及授课培训师派遣
创业指导办收到师资班申请,经核对该省报送的2011年上半年师资计划,并向授课培训师所在省级创业培训主管部门协调后,统筹安排授课培训师,向主办单位下发《派遣培训师执行课程任务通知书》,同时,向授课培训师所在省级创业培训主管部门下发《培训师派遣任务书》。各省创业培训主管部门备案后,应及时通知授课培训师所在单位。
授课培训师收到《培训师派遣任务书》后方可执行授课任务,否则创业指导办将视本次师资班无效,不予认可培训成绩。
三、师资班课程安排制定
授课培训师应协助并指导主办单位开展师资班筹备工作,根据学员情况,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本期师资培训班或师资提高班的课程安排(样例参见附件3),并于开班前2天报送至创业指导办,经创业指导办审核通过后,授课培训师按照本期课程安排开展授课任务。
四、师资班信息报送
主办单位根据本次培训师授课的实际情况,填写《培训师授课信息反馈表》(见附件4),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在师资班结束后1周内邮寄至创业指导办。授课培训师在师资班结束1周内严格按照《创业培训师资班学员成绩单》(见附件5)导入学员信息及成绩,认真填写《创业培训师资班活动报告》(见附件6),并将成绩单及活动报告电子版发至创业指导办。
五、师资培训合格证书申请及核发
主办单位应在师资班结束后1周内填写新版《证书需求审核表》(见附件7),并按照证书征订流程进行师资培训合格证书征订工作。创业指导办收到《证书需求审核表》后,对《创业培训师资班学员成绩单》《创业培训师资班活动报告》及《培训师授课信息反馈表》初审,并报送主管领导审批。经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开展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制作及发放工作。
联系人:郭 楠、张 薇
联系电话:010-84661058、84661165
传真电话:010-84661059、84661050
邮箱地址:guonan#osta.org.cn(请将#换成@)
附件:1.《2011年上半年创业培训师资培训计划表》2011年创业培训师资培训附件.rar
2.《创业培训师资班申请》
3.《创业培训师资培训班课程安排》及《创业培训师资提高班课程安排》
4.《培训师授课信息反馈表》
5.《创业培训师资班学员成绩单》
6.《创业培训师资班活动报告》
7.《创业培训证书需求审核表》
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