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为提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业富余劳动力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和创业能力,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进一步做好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训学员职业技能鉴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训学员职业技能鉴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下,由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和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组织实施。
二、鉴定考核范围
凡在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实行培训补贴专业(济人社[2010]88号确定)培训的学员,均应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三、鉴定考核内容、方式
鉴定考核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国家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按“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统一阅卷、统一证书”的原则进行。
职业技能鉴定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的方式进行,两项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及格,两项均及格为合格。理论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技能考核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一般不单独考核理论知识,只进行技能操作考核,但对技术复杂性较强、安全要求较高、影响消费者安全与健康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内容中必须包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操作和卫生知识。技能操作考核实行百分制,满60分为合格。
四、鉴定考核地点
具备鉴定考核条件的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可在本单位进行;不具备鉴定考核条件的由市鉴定中心安排在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
五、鉴定考核试题
就业培训鉴定考核试题由市鉴定中心从国家题库或省级题库中提取,未建立国家题库和省级题库的职业(工种),由市鉴定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命制。
六、考评员、督导员
市鉴定中心按技能操作考核每职业(工种)设3-5名考评员,其中确定1人任考评组长。每考点设1-3名督导员。考评员、考评组长和督导员由市鉴定中心派遣。
七、证书核发
鉴定考核合格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作为劳动者就业、择业、晋升工资、领取培训鉴定补贴的依据。
八、报名方法
参训学员由就业培训定点机构按班期统一组织报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汇总后填写《济南市职业技能鉴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计划申报表》(附件1)及《济南市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花名册》(附件2)、《济南市参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人员花名册》(附件3),并收取考生近期免冠照片4张(2寸照片2张,1寸2张)。
市中、历下、天桥、槐荫、高新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到市鉴定中心报名;章丘、历城、长清、平阴、济阳、商河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到相应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报名,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于考试前15日将人员信息及上述材料上报市鉴定中心。
联系人:邹爱文 联系电话:0531-82077175
附件: 1、济南市职业技能鉴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计划申报表;
2、济南市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花名册;
3、济南市参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人员花名册。
二O一O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