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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就业局:
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实施办法细则(暂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09]7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就业经办机构开展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现将《云南省就业经办机构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创业计划书》(以下简称创业计划书)印发你们。请各地按照《创业计划书》的相关内容,指导创业者认真填写,并对其填报内容严格审查。各地也可在本《创业计划书》的基础上,制定本州市统一格式的《创业计划书》并报省就业局备案。
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