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在全省建立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0〕25号)

2010.07.09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驻省中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军分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国人部发〔2007〕109号)、《军队文职人员人事争议调解办法》(政联〔2006〕1号)和《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124号),进一步加强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维护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按照《关于加强全省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吉人社联字〔2010〕33号)、《吉林省人事争议调解办法(试行)》(吉人社字〔2009〕265号)有关要求,现就建立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抓紧建立健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实现调解组织全覆盖 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直驻省机关、单位和军队聘用文职人员单位,都要成立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要健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实现调解组织全覆盖。 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各部门和单位主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人事(干部)部门负责人、法律工作者、工会组织负责人和经职工代表大会推举的职工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调解委员会组成人数为单数,组成人员身份为兼职。调解委员会设主任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驻省中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军分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国人部发〔2007〕109号)、《军队文职人员人事争议调解办法》(政联〔2006〕1号)和《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124号),进一步加强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维护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按照《关于加强全省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吉人社联字〔2010〕33号)、《吉林省人事争议调解办法(试行)》(吉人社字〔2009〕265号)有关要求,现就建立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抓紧建立健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实现调解组织全覆盖

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直驻省机关、单位和军队聘用文职人员单位,都要成立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要健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实现调解组织全覆盖。

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各部门和单位主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人事(干部)部门负责人、法律工作者、工会组织负责人和经职工代表大会推举的职工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调解委员会组成人数为单数,组成人员身份为兼职。调解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二名,委员若干名。调解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推举产生。规模较小、暂不具备成立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条件的单位,要设立调解员,负责调解本单位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在本部门、单位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今年6月底前,各部门、单位要全部完成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建立,并制定配套工作制度和调解工作规程。各部门要把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调解组织设立和组成情况、制度建设情况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抓紧完成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今年7月底前,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将本行政区域内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情况统一汇总,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解仲裁管理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建立调解组织情况进行通报。

二、充分发挥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作用,有效化解人事争议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直驻省机关、单位和军队聘用文职人员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大力支持配合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要指导和帮助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建立健全调解登记、督促履行、档案管理、争议排查、信息统计、重大争议报告、岗位责任、业务学习、工作考评等制度,有效开展调解工作。

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积极开展人事争议调解和预防工作。对发生的人事争议,要立足于在本单位调解解决,做到“小事不出单位,大事不出系统”,重大、疑难问题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调解解决。要充分发挥调解“第一防线”的作用,构建单位调解、主管部门调解、仲裁机构调解三级人事争议调解体系,逐级化解人事争议纠纷,将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萌芽状态,实现人事争议调解效能的最大化。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新形势下人事争议调解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人事争议调解新机制、新模式,促进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轨道。要注意总结推广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和调解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全面推进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深入开展,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军区政治部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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