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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9月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金标准

2025.09.05

人民网长沙9月4日电 (记者刘宾)据长沙市人社局消息,自今年9月1日起,长沙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是,湖南湘江新区(岳麓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小时;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元/小时。

该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同时,自今年9月1日起,长沙开始执行新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长沙市本级、湖南湘江新区(岳麓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890元/月调整为1980元/月,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710元/月调整为1800元/月。

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可通过“智慧人社”手机APP(ios系统为“湖南智慧人社”)、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凭个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前往参保属地经办机构线下现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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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同时,自今年9月1日起,长沙开始执行新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长沙市本级、湖南湘江新区(岳麓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890元/月调整为1980元/月,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710元/月调整为1800元/月。 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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