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河南省罗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坚持“五个注重”,全面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质效。
注重法律宣传,增强维权意识。始终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作为劳动争议预防工作的切入点,不定期组织仲裁员深入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石材产业园区等争议多发企业全面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切实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同时,通过以案释法、以会代训等方式,针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最关心的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伤赔偿问题,开展专题政策宣传活动,帮助劳资双方了解自身权益,增强依法维权的能力。
注重组织建设,加强源头预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开展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快速推进“四类”调解组织建设。截至目前,罗山县20个乡镇(街道)均按“四配套、五公示、六统一”要求高标准建立了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县内19家百人以上重点企业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内部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中心;1家商(协)会建立了调解委员会。同时,不定期召开座谈会、业务培训会,切实提高基层劳动争议调解业务能力,真正把好社会稳定的“第一关口”,努力在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使争议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
注重案件调解,提升处理质效。劳动人事争议的妥善处理不仅需要法律的刚性约束,更需要柔性化解的力量。一方面,在案件受理的过程中,始终坚持把调解工作作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的主线,把调解工作贯穿到案件处理的整个过程中,积极采取“一案五调”工作模式,即:受理前调解、双方提交证据及举证期满后调解、开庭审理前调解、庭审过程中调解、做出仲裁裁决前调解。这样以来,不仅缩短了办案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还能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和气相待,避免了过激行为的发生,更有助于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另一方面,为确保劳动争议案件的及时高效处理,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采取“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简易的仲裁处理程序,做到有案必接,争取多办案、办好案,依法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
注重裁审衔接,确保类案同裁。为探究和把握劳动争议裁审衔接工作规律,统一劳动争议案件裁审法律适用标准,进一步提高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裁审质量,公正、高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实现裁审衔接工作机制运转顺畅,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合县人民法院召开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工作联席会,针对实务中常见的劳动争议具体问题,率先在信阳市出台《劳动争议裁审衔接工作会议纪要》,此举不仅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提升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质量,更有效保障了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
注重自身学习,提高办案水平。针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一方面建立定期学习制度,加强工作人员对“一法两规则”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学习力度,全面提升综合业务素质;另一方面为适应新形势下办案需求,及时选派业务骨干参加省、市举办的各类调解员、仲裁员业务培训班,不断充实专(兼)职调解员、仲裁员数量,切实拓展法律知识面,不断增强案件处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