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技工院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20号),持续推进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工作,提升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我中心将组织报送2025年上半年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主要信息。报送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信息应体现每期培训的培训地点、专业大类、培训级别、招生范围、培训人数、培训时间等信息。详见《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信息申报表》(附件1)。
(二)时间范围。此次报送2025年上半年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信息,时间范围为2025年1月至6月。
(三)班次数量。技工院校师资研修中心和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基地应根据所属地区统筹规划及教师培训实际需求合理制定培训信息。原则上每个师资研修中心和教师培训基地至少申报一期培训。
二、报送流程
(一)培训信息申报。全国技工院校师资研修中心(简称研修中心)和全国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基地(简称培训基地)在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管理服务平台上申报2025年上半年培训计划信息,在平台生成的计划申报表上盖章并通过平台提交至省级主管部门。
(二)培训信息审核。省级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工作统筹安排,在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管理服务平台上对本地区研修中心和培训基地提交的培训信息进行审核。
(三)培训信息汇总。省级主管部门在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管理服务平台上汇总本地通过审核的培训信息,在平台生成的计划汇总表上盖章并于2024年11月15日前通过平台提交至我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顶层设计。省级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工学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需求,充分发挥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的示范引领作用,做好培训工作整体部署和培训信息报送组织,加强对本地区研修中心和培训基地的支持力度。
(二)强化审核把关。省级主管部门应指导研修中心和培训基地严格按照《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标准(试行)》《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组织实施技术规程(试行)》《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管理指南(试行)》做好培训规划,并按要求申报培训信息。省级主管部门应对申报培训信息严格审核,确保培训成效。
(三)发挥平台效用。省级主管部门应强化信息化管理,指导本地区研修中心、培训基地使用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发挥平台在培训申办、监管方面的效用,为教师培训提供更全面更高质量的服务。
联 系 人:程诗雨、贾成千
联系电话:(010)84661052、84661056
附件:1.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信息申报表(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2.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信息汇总表(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2024年10月21日
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信息申报表
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