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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根据《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实施办法》(青医保局发〔2022〕59号)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2022.09.08

2022年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

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民族药调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青海省医保药品目录,切实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根据《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实施办法》(青医保局发〔2022〕59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省情实际,统筹疫情防控、参保人员用药需求和医保基金支付能力,认真做好医保药品目录民族药调整工作。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保基本、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努力使药品目录结构更加合理优化、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支付更加管用高效、保障更加公平可及,助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后顾之忧。

、调整范围

综合考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功能定位、药品临床需求、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民族药调整范围。

(一)拟调入的民族(藏、蒙)药品

符合《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目录外药品,可以申报参加2022年民族药目录调整。

1.截止2022年7月31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处于药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内的民族药品。

2.优先考虑已纳入《青海省基本药物目录》的民族药品。

(二)拟调出的民族(藏、蒙)药品

1.属于《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情形的,直接调出目录。

2.连续两年在青海省医保信息系统未发生结算的民族药品。

、工作步骤

2022年医保药品目录民族药调整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22年915日前

1.健全工作机制。组建工作机构,完善专家库,制订工作规则和廉政保密、利益回避等规定。

2.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由省医保局牵头,会同省人社厅、财政厅、卫健委、药监局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录调整的基本思路、范围、步骤和具体时间,并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申报阶段(2022年9-10月)

1.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向省医疗保障局提交申报资料。

2.审查。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

3.公示。对通过审查的药品进行公示,接受问题反馈和社会监督。

4.复核。对公示期间有关企业反馈的意见进行梳理核查,形成审查结果。

5.公告。对审查通过的药品名单进行公告。

(三)专家评审阶段(2022年11月)

根据审查结果,由省医保局组织药学、临床、医保管理、工伤等方面专家开展联合评审。经评审,形成拟调入或调出药品的建议名单,对于拟调入的药品同步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四)公布结果阶段(2022年11-12月)

拟调入医保药品目录的民族药品报国家医保局备案审查通过后,公布调整结果并印发新版医保药品目录。

工作要求

(一)完善内控机制。明确各方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制定信息保密、利益回避、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目录调整工作的公平、公正、安全、有序。

(二)主动接受监督。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构对申报、专家评审、竞价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在目录调整工作期间,设立专项电话和邮箱,接受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医药企业等的广泛监督。

(三)强化专家监督。严格落实专家独立评审、公正履职的规定,加强对评审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畅通专家意见建议反馈通道,有效避免行政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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