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广西壮族自治区:28日起市民做新冠抗原检测可刷医保

2022.03.28

医务人员展示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记者黄红锦摄

昨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局获悉,3月28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广西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执行甲类项目报销政策。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属于临时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仅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采取“技耗分离”的方式,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检测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

项目价格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统一最高限价为每人次5元,下浮不限。抗原检测试剂盒(含采样器具)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单人单次抗原检测项目和抗原检测试剂收费总和不得超过15元。

单纯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或一般诊疗费;对患者购买检测试剂进行抗原自测的,不得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费用。

自治区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为住院的发热病人、呼吸病区住院的病人、经呼吸科会诊后怀疑感染新冠病毒的住院病人开展检测的有关检测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支付,随住院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自愿检测人员的新冠病毒检测费用可从个人医保账户支付。

《通知》要求,公立医疗机构所需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应通过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采购交易,杜绝线下采购。各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落实价格公示制度,主动公开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服务内容及价格政策,规范收费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自2022年3月28日起执行,疫情结束自行废止。


  • 检测
  • 抗原
  • 新冠
  • 医保
  • 医疗机构
医务人员展示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记者黄红锦摄 昨日,记者从广西医保局获悉,3月28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广西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执行甲类项目报销政策。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属于临时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仅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采取“技耗分离”的方式,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检测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