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5日,来蓉务工人员郭先生来电咨询称,去年他在成都某建筑工地做钢筋工,工作期间包工头每月仅发放少量的生活费,到工程完工后包工头也一直没有提及发放薪酬一事,只是给他打下一张欠薪的白条,随后,郭先生多次讨要薪酬无果。
郭先生问:应当如何追讨自己的欠薪?
针对郭先生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志元。杨志元指出:为切实保障农民工权益,国务院专门出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以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用工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用工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第三十条“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因此郭先生既可以向包工头讨要工资,也可以向用工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讨要拖欠的工资。
另外,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第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第八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组织按照职责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
因此,杨志元指出,农民工在追讨工资过程中可以向当地工会、共青团、妇联、残疾人联合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寻求帮助;或者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据四川工人日报消息 四川工人日报记者向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