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无所属单位,参加自由职业缴金职工身故后如何赔付?

2022.01.04

无所属单位,参加自由职业缴金职工身故后如何赔付?其赔付流程与一般职工身故赔付有何区别?近期,上海市闵行区古美路街道总工会办理了这样一个案例,在区总工会的指导下,最终完成了该案例的赔付。日前,街道总工会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了这起特殊赔付案例的前因后果。

29岁的朱某,无所属单位,参加自由职业缴金,属于社区参保对象。她于2021年6月在古美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参保《社区住院基本保障》《社区特种重病基本保障》和《社区意外伤害基本保障》。三年前,朱某确诊白血病,长期处于治疗中,2021年病情突然恶化,于2021年7月16日因白血病引发多器官功能障碍去世,结合其参保的社区保障条款和提供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该参保对象可理赔《社区住院基本保障》中的疾病身故1万元,目前理赔件已送市职保会进行保障金给付流程。

据街道相关工作人员回忆,当时朱某的家属来报销医药费,经查后工作人员提醒,由于朱某此前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参保,因此家属可领取疾病身故的1万元补偿。但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了困难。

“根据《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2020》保障条款内容,因疾病身故保障金特殊性,市职保会不直接将疾病身故保障金划拨到职工本人账户,而是划入职工参保单位账户内,由参保单位交由身故职工家属。但是朱某生前是作为自由职业缴金,其参保单位是我们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这就带来了很多问题。”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说,朱某属于社区参保人员,没有工作单位,那么疾病身故保障金应该进什么账户?街道是否能够收取这笔钱?后续该如何给付到家属?审计时如何归类……由于此前并没有类似的案例参考,这为后续操作带来了难题。因此,受理中心相当重视,对操作方案的制定过程也是慎之重之。

“街道总工会了解到这个情况后,非常重视,启动了‘我为群众办实事’多部门联动机制,协同办理。”由古美路街道总工会牵头,联合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及街道党政办共同协商。为了进一步提高方案可行性及全市推广性,街道总工会首先邀请区总工会对方案执行做进一步的指导工作,并向市职保会咨询。“经过多轮讨论,最终还是决定通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领取,并附上参保凭证、死亡证明等,由我们将这笔钱转交给职工的家属。”街道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赔付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不久后理赔金就会赔付到家属手中。通过这样一件事,希望能够让家属感受到工会的帮助和温暖。

为人民服务永远在路上,古美路街道总工会将借鉴这次“我为群众办实事”多部门联动机制,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与涉民生重点领域工作紧密结合,为工会会员提供优质高效的便民服务,让会员感受到工会的惠民政策。

(据劳动报消息 张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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