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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地方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为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

2021.12.08

人民网成都12月8日电 日前,四川省六部门联合下发将进一步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4号)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提到,对参加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缴费困难人员类别的,政府代缴政策不累加享受),所需经费纳入各地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此外,对四川省已脱贫人口保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档次,对应的政府补贴为40元。同时,缴费困难人员政府代缴的养老保险费与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叠加计算,缴费补贴按叠加后对应的缴费档次给予补贴。

《通知》还要求四川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应将四川省社保局下发的缴费困难群体信息进行核实,对符合政府代缴条件的,及时办理政府代缴业务,并通过全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上传和更新基础信息,建立工作台账;同时,对工作措施不力、工作进度滞后的市(州)也将进行通报、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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