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省总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辽人社发〔2020〕19号),进一步做好全省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和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选树工作,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定了《辽宁省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评价标准(试行)》《辽宁省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评价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辽宁省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评价标准(试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