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做法

广西南宁:扶持农民工创业就业

2021.06.11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做好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近日印发,明确延续《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农民工创业就业相关的3项奖补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农民工创业和创业带动就业,企业(社会组织)吸纳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民工就业,可按政策享受农民工创业奖补、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奖补以及吸纳农民工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等3项奖补(补贴)。

在农民工创业奖补方面,对农民工新创办的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称市场主体)给予一次性创业奖补。每创办一个市场主体给予补贴5000元;对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及参加过广西历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获得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的农民工创办的市场主体,每个再给予奖补2000元。其中,满足以下两方面条件方可申请:创办者为广西户籍农民工、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出资或入股≥50%);市场主体在广西区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奖补之日18个月之内,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含),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的。

在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奖补方面,对农民工新创办的市场主体带动就业的,按其实际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市场主体吸纳就业3人以上(含)、10人以下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吸纳就业10人以上(含)、20人以下的,按12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吸纳就业20人以上(含)的,按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每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3万元,且只能申请一次。吸纳就业人员中如属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并已按桂政发〔2017〕48号规定申请了奖补的,不得再重复申请。其中,满足以下三方面条件方可申请:创办者为广西户籍农民工,可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实际控制人(出资或入股≥50%);市场主体在广西区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奖补之日18个月内,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含),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的;市场主体带动3人以上就业(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已连续工作满6个月。

在吸纳农民工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方面,对吸纳农民工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按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满足以下三方面条件方可申请:在广西区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是指吸纳参加过广西历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的农民工;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与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据悉,符合农民工创业奖补和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奖补的申请人,可向市场主体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符合吸纳农民工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人,可向市场主体所在地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记者 余秋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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