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方针,永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预防调解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完善制度、优化程序,依法及时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
一是加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力度,增强用人单位法治意识和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推动用人单位加强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做好农民工心理疏导工作。指导企业与农民工建立多种形式的对话沟通机制。推行劳动争议仲裁建议书、司法建议书制度,多种方式引导用人单位依法履行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义务,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在协商解决争议中的作用,提高协商和解成功率。
二是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将基层先行调解作为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基本原则和重要程序,正是完善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机制的重要举措。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采用调解的方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既能有效避免矛盾激化,又有利于快速修复关系,使当事人彻底息诉罢访。加强调解与仲裁衔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对符合条件的仲裁审查申请要当场受理,并将立案时限缩短为3个工作日,30日内快速结案。
三是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集体劳动争议调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订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处理应急工作预案,明确应急措施、程序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对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体劳动争议时要会同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及时介入,通过主动约谈用人单位、依法促成和解或调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