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经办启动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近日,市人社局会同中共丹东市委编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落实参保群体属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丹人社发〔2020〕38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安排部署属地管理工作,市人社局召开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管理工作会议,各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会议强调,各区、各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本着对参保人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做好人员甄别、参保入库及政策解释工作,参保群体属地管理工作将于5月9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