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是解决我国当前经济发展中人才供给矛盾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需要着力解决三个问题:如何实现“大规模”;如何解决“针对性”;如何达到补贴的“有效性”。
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大规模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关键是要解决“培训谁”(培训对象)和“谁来培训”(实施主体)两个问题。
培训对象上,主要是需要提升工作能力的企业职工和面临转岗转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同时,兼顾需要提升就业能力的城乡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以及贫困地区的农村劳动力。
实施主体上,关键是如何调动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同时鼓励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应用性本科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积极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
针对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培训什么”(培训内容);二是“谁要培训”(培训需求)。培训内容是由培训需求决定的。培训需求来自两个方面:劳动者的就业需求和企业的用人需求。
建立培训项目发布机制。应通过调研,按年度集中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并要求各省以紧缺目录为基础发布企业培训项目、院校培训项目和学徒培训项目。各省的培训项目可以实行季度滚动的动态发布机制。
建立培训内容开发机制。鼓励企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第三方培训服务企业开展合作,以企业的岗位需求为基础,开发培训资源,并采取购买开发成果和在线发布的方式,为培训实体单位提供针对性的培训资源。
建立培训项目质量评估机制。所有培训项目均应指定关联企业进行质量评估。对于需要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培训学员,应委托具有职业技能鉴定资格的企业进行考核评价。同时,将培训后的就业率作为发放培训补贴的参考依据。
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机制
利用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推动用人单位开展职工技能培训,促进稳定就业。一是对企业开展技能培训进行专项补贴,包括在岗培训补贴、企业内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二是对职工参加技能培训进行补贴,包括参加技能培训课程的学费补贴、参加技能鉴定的补贴等。三是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进行补贴,包括课程、教材、鉴定的补贴和一定程度的生活补贴等。
同时,建议向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院校和培训机构按不同职业类别提供补贴,重点向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型的院校提供补贴。另外,可将企业全员技能比武活动和行业性、地区性专项技能竞赛活动列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以赛促训,并对竞赛组织机构适当进行补贴。(北京大学中国职业研究所副所长 陈李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