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在山东省招远市一家企业工作的孙文杰,搬进了在城里刚买的新房。这位从乡下到城里打拼了20多年的农村妇女,如今已人到中年。谈到她的进城之路,她感慨地说:“还是现在的就业政策好,要不然,我这辈子别想成为城里人了。”
1985年,高考落榜的孙文杰,生活的天空一下子变得灰暗起来。由于姐姐在“子女顶替”政策下接替了退休父亲的工作,所以她只能和母亲开始了“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那时候,每逢星期天,回家的姐姐都打扮得花枝招展,而她却只能穿着姐姐不再穿的旧衣服,每天一身泥一身土地干农活。鲜明的对比强烈地刺激着她,她下定决心要进城。
第二年,父亲托人给她找了份粉丝包装的工作,身份是计划外临时工,尽管每月只有35元的工资,但她也干得起劲。第三年,县劳动局给她所在的企业划拨了3个计划内临时工的指标。由于工作突出,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孙文杰的身份变成了计划内临时工,月工资增加到了43元钱。因为不是合同制工人,没有定级,所以她无法享受增加工资的权益。不过,她离“城里人”的目标更近了一步。
随后,孙文杰结婚生子。虽然企业照顾她,为她适当增加了工资,但她的家庭一直是“城乡二元制”,丈夫户口在城里,她的户口在农村。在工作的第9个年头,国家开始实行农民工定向培训,转招合同制工人,主要面向企业使用的计划内临时工和农村新招的农民工,培训后转为“合同制工人”。由于“资源”稀缺,相关费用及办理“农转城”户籍费用超出了孙文杰的承受能力,她因此成为住在城里的乡下人。用孙文杰的话说:“比高考落榜还难受,命运对我真不公啊!”
2007年,招远市取消了所有对农民进城务工的限制性规定,不再有“临时工”“合同制工人”的区分,企业所有工人一律统称为合同制工人,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就建立起了城乡就业的平等格局。孙文杰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参加了免费的技能培训,学到了一技之长,实现了技能就业。由于企业计件发工资,她每月能拿到1200多元。企业还为她缴纳了社保费,并且解决了她的户口问题。
“在统筹城乡就业方面,我们取消在地域、身份、户籍等方面所有的限制,真正建立起了城乡一体的就业服务、技能培训、用工管理工作机制。也就是说,从身份上,你看不出谁是农民工,谁是城镇职工。农村劳动者参加工作缴纳社保费后,同样可以享受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方面的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可以贷款买房、其子女可以就近入学、户口可以迁入居住地。”招远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主任说。
据了解,招远市自开展统筹城乡就业工作以来,全市先后实现就业7.2万人,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1万人,每年开展农民工免费技能培训7000多人,农民创业培训2000多人,扶持500多人成功创业,带动3000多人实现就业,实现了就业的倍增效应。(王克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