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民生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办法》规定从2017年到2020年,每年对各省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年度考核,以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
此后,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先后印发《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和《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在此期间,各省级政府也纷纷制定了对下级政府的年度考核办法,形成了一个从中央到地方的考核体系,制度不断细化,压力层层传导,为各级地方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明确了考核硬指标。
在实践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总结出很多行之有效的工作举措。但是,仍有一些疑难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例如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问题仍较突出,一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同程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等。
针对现实情况,真正发挥考核机制对工作的导向作用,还需要科学确定考核内容,不断调整完善考核项目,做到扬长补短,推动各地把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对比2017年度和2018年度考核细则的变化,可以看出,2018年度考核细则重点加强了对落实主管部门特别是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强化对欠薪失信企业信用惩戒以及推进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考核力度,加大了相关项目的分值权重。其中,增加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欠薪两个考核项目,可谓具有现实针对性。考核细则的变化为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明确了未来工作的方向和侧重。
好的制度,必须要抓好落实。全国要形成上下一盘棋的工作格局,严防弄虚作假,确保考核结果的真实客观。同时,还要以考核结果为依据,落实相应的奖惩举措,形成制度落实的完整闭环,力争到2020年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刘俊良 图表漫画 小米/绘 图表内容来源:国务院办公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