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泰兴市人社局获悉,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该市企业单位(含个体工商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保险缴费比例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
泰兴市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旨在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助推企业发展。具体降费率为:自2018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执行19%,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自2018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执行1%,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下调费率期间,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的,停止下调。
据了解,2017年,根据国家和省要求,泰兴市出台了《市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从2016年5月起至2018年4月止,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企业承担部分由20%下降至19%。自2017年1月起至2018年12月,失业保险费率暂由1.5%降至1%,预计全年可为全市企业减负5000多万元,切实减轻了企业运营成本,为企业做大做强保驾护航。(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朱军建 周志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