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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太湖县推行社保扶贫5万多人受益

2018.06.22

安徽太湖县人社局立足民生,充分发挥社会保险扶贫功能,全县5万多城乡居保参保人员受益。3月份,县人社局、财政局、扶贫办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通知》,建立困难群体管理台账,对三类人员予以补贴,确保将其纳入城乡居保政府代缴范围,维护社会保险扶贫对象的合法权益。一是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农村五保供养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县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给予缴费补贴。二是对2016年1月1日在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中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自2018年1月1日起,县级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给予缴费补贴。三是对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低保对象,自2018年1月1日起县级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给予缴费补贴。(安徽省太湖县人社局 汪国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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