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工作力度,近日万州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扶贫办、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出台了“四落实”、“五就业”“六补贴”的帮扶措施,全力助推就业扶贫攻坚工作。
一、“四落实”保障贫困人员就业
(一)落实职责,摸清信息。扶贫部门和民政部门分别负责摸清农村建卡贫困户和农村低保户家庭劳动力就业失业的基础信息,对未就业的摸清就业意愿和就业服务需求,对已就业的摸清就业地点、就业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同时组织专人审核并将信息录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并及时提供给就业部门予以“一对一”的就业帮扶工作。
(二)落实任务,强化配合。在摸清需要帮扶就业人员基础信息的基础上,分解下达各地帮扶就业的目标任务。并要求当地社保所、财政所、扶贫办、民政办密切配合联动,整合资源,各司其职,加大工作力度,打好组合拳,用好用活各项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叠加效应,合力帮助贫困劳动力尽快就业,实现脱贫增收。
(三)落实专人,优化服务。各扶贫村可通过“两委”兼职、乡镇干部驻村、公益岗位安置等方式,确保每个贫困村至少有1名工作人员负责就业创业工作。免费为贫困人员和村内其他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及创业扶持等公共就业服务。各地社保所将依托人力资源数据库建立“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与扶贫开发系统、民政低保系统对接,精准掌握当前贫困劳动力信息,并保持信息动态更新。
(四)落实督查,推动工作。区人力社保局、扶贫办、民政局、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协作,联合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工作开展得好的经验予以推广,对工作不力的提请相关部门予以问责。
二、“五就业”服务贫困人员就业
(一)招聘就业。区就业服务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农村贫困家庭人员就业专场招聘会,收集提供一批适合贫困家庭成员就业的岗位信息,由镇乡、街道社保所、扶贫办、民政办组织本辖区的贫困户家庭成员应聘;有条件的镇乡还将组织专场招聘会,促其贫困户家庭成员就业。
(二)输出就业。各地将利用现有的务工基地,组织劳务经纪人介绍,利用劳务能人带出,鼓励亲帮亲邻帮邻牵线输出一批。同时,每个镇乡、街道将建立3-5个区内企业用工联系点,互通招工用工信息,建立用工协作机制,拓宽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渠道。
(三)产业就业。各地实施的农村扶贫项目和引进的产业项目,都将优先安置贫困户家庭成员就业,并将安置贫困户就业情况作为考核项目实施效果的重要指标,与增加国家投入挂钩。
(四)扶持就业。结合实施“贫困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三年行动计划”,扶贫、就业等有就业培训职能的部门将加大就业创业培训力度,促进转移就业创业。各地扶贫办、社保所、民政办将积极组织贫困户劳动者积极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培训机构应优先安排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参加各类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提高其就业竞争能力;对实施创业的贫困户,将提供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小贷支持、税费减免、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帮助他们自主创业。
(五)援助就业。对年龄偏大、就业能力弱的贫困户家庭成员实施就业援助,通过开发“爱心看护”、“保绿保洁”、“就业社保协管”等公益性岗位,优先过渡性安置就业,今年全区计划专项开发适合贫困人员就业的公益性岗位418个。
三、“六补贴”助推贫困人员就业
(一)培训补贴。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对组织贫困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按市里当期公布的培训成本据实补贴。尽力为离开居住地乡镇外出参加就业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的农村贫困劳动力提供交通、食宿等便利条件。对不能免费提供交通、住宿的,按实际培训天数给予50元/人/天的交通食宿补助。
(二)用工补贴。对于吸纳区内农村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一年以上,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区内企业,按每人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用工补贴。
(三)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人力资源机构新组织输送农村贫困人员稳定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四)社保补贴。对吸纳区内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区内企业,按企业为贫困劳动力实际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企业全额社保补贴。
(五)重点企业贴息补贴。对带动贫困人员脱贫致富人数较多、成效明显的企业,可优先享受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贴息。
(六)交通补贴。对到区外务工的贫困劳动力,每年给予一次往返城市间的交通补贴。其补贴金额为其乘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和公交长途汽车的车票面额。(重庆市万州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蒲昌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