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扶贫是中央和省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大就业扶贫工作力度,确保实现“每个有劳动力的贫困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的目标,自2016年以来,阆中市创新思路,精准领会,精准把控,精准发力,积极争取各级就业扶贫资金,把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就业扶贫九条措施与兑现就业扶贫资金相结合,高效推进该市就业扶贫持续健康发展,唱响了就业扶贫资金绩效管理“三部曲”。
一、执行就业扶贫资金政策不走样。
为提高就业扶贫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坚守“三个严格”:一是严格遵循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九条措施》(川人社发〔2016〕35号)规定,将“省九条”作为就业扶贫资金使用的政策依凭。二是严格界定就业扶贫资金使用的范围。根据“省九条”,将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统筹补助资金的支出范围,以文件载体予以界定和固化:凡就业扶贫工作中涉及的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补贴、贫困劳动力招聘会补贴、职业介绍补贴、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岗位和社保补贴、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贷款贴息补贴等项目,一律由就业专项资金支出;凡就业、创业培训的食宿交通补贴、培训机构补贴、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农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励补贴、市辖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励补贴、就业扶贫基地补贴等项目,一律由地方财政统筹的扶贫资金支出,2016年,该市配套就业扶贫资金350万元。三是严格禁止就业扶贫资金挪作它用。明确要求专款专用,将就业扶贫资金使用规范在政策规定的范围之内,明令禁止用于办公房建设、交通工具购置、个人津贴补贴发放、“三公”经费等违规支出,消除了随意性,杜绝了挤占、挪用、乱用、滥用等行为。
二、使用就业扶贫资金不变通。
为提高就业扶贫资金使用的有效性,着力“三个精准”:一是资金帮扶对象精准。就业扶贫资金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通过 “一库五名单”对每一个贫困劳动力按一户一策,精准落实就业扶贫政策,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创业一人、带动一片”的就业帮扶目标。二是资金使用范围精准。就业扶贫资金主要扶持当年摘帽贫困村的就业脱贫,重点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创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招聘、就业转移、就业吸纳、就业扶贫基地、创业支持、公益性岗位开发等项目,实现贫困劳动者就业创业与劳务输出、与当地产业发展、与市内企业用工、与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等精准对接。三是资金帮扶标准精准。严格按照“省九条”措施,将资金帮扶范围细化为16个子项目,并把资金使用标准精准落实到每个子项目上,做到“三不”,即:不提高标准,不降低标准,不交叉标准,保证了就业扶贫资金规范、有序、高效运行。
三、管理就业扶贫资金不逾矩。
为提高就业扶贫资金的安全性,突出“四项管理、四个心中有数”:一是加强就业扶贫资金预决算管理,做到资金计划心中心数。对当年就业扶贫资金需求按资金来源和实施政策分项预算,年底做好就业扶贫资金决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严格资金拨付管理,做到资金去向心中有数。凡就业扶贫涉及的资金支出,在由实施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市就业局初审、市人社局核审、市财政局复核并将资金划拨到市就业局专门账户的基础上,市就业局为增加透明度,更好的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积极推行资金拨付公示制度,重点在阆中市人民政府网站、所属乡镇、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公示就业扶贫资金项目分类、项目支出和拨付内容,并将公示的工作情况报市人社局、财政局实施监督检查。三是严格政策实施痕迹管理,做到资金精准扶持心中有数。一方面,建立健全就业扶贫政策实施痕迹管理台账,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提供详细、齐全、真实、有效的基础材料,并立卷归档;另一方面加强内控管理,明确支付流程,筛查资金使用风险点,严格资金使用稽核,从根本上杜绝了弄虚作假骗取就业扶贫资金的违规违法行为。四是采取就业扶贫项目推进表管理,做到资金使用绩效心中有数。为确保就业扶贫资金实现绩效最大化,围绕“省九条”措施要求,在总结省“一库五名单”基础上,结合阆中实际,编制了《阆中市就业扶贫工作推进表》,将就业扶贫资金涉及的全部项目、实施对象、摸底登记人数、计划完成人数、各项目的资金帮扶标准、资金预算和来源、年度完成进度和资金投入等,分门别类,全部反应在“一张推进表”上,并定期统计更新进度情况,对就业扶贫工作实现了事前、事中、事后实现了全程动态监管。
实践表明,就业扶贫资金执行到位,资金使用精准到位,资金监督举措到位,为就业扶贫工作全方位纵深推进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可喜绩效:2016年投入就业扶贫资金1661.1万元,其中:就业资金924.1万元,阆中市级财政统筹资金737万元,确保了1.6万名精准扶贫劳动力依托就业创业实现脱贫,资金有效率、安全率、受助贫困人员满意率均达到100%;2017年1—5月,已投入就业扶贫资金622万元,占年度计划投入资金的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