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某电产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搬迁,部分员工不满搬迁补偿方案与公司发生争议。在多方走访、咨询之下,该公司26名员工集体前往上海市闵行区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要求调解。
工作人员在调解中发现员工提出的调解方案高于法定标准。经过多次解释和反复沟通,双方终于初步达成了调解方案,并逐一签订调解协议。为保证协议的履行,双方遂向闵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申请。因涉及群体性争议,为了让双方当事人吃上“定心丸”,该区仲裁委当天即立案受理。虽已近下班时间,但承办仲裁员加班加点进行审查。经审查,双方协议内容于法不悖,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当晚26名员工全部拿到了区仲裁委出具的调解书。在此事件中,仲裁审查的程序起到了重要作用,简化了仲裁审理的流程,缩短了仲裁办案周期,对劳动者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新修订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实施以来,闵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积极发挥仲裁审查的优势,及时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仅2017年四季度,该区已累计审查200余件争议案件。
但在类似仲裁审查申请中,也有个别申请人试图利用此法律程序,达到非法目的。
该区仲裁委曾遇到某公司及其4名员工提出的仲裁审查申请,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总金额达30余万元。调解员遂将此情况及时反馈给负责审查的仲裁员。为慎重起见,承办仲裁员提前介入,对双方提交的材料仔细审核,从招退工信息、社保费的缴费基数、个人所得税清单、往年的工资支付凭证中,发现双方虽存在劳动关系,但工作年限均不长,工资金额也不高,双方达成的协议金额明显畸高,而且在谈话中申请人透露出企业账户冻结的信息。仲裁员认为申请人存在套取冻结资金之嫌。经过风险释明,当事人最终放弃了仲裁审查申请。办案人员审慎严谨的工作作风,既确保了该项机制有效发挥,也维护了仲裁公信力,进一步促进了调裁工作的有效衔接。(屠灵君 徐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