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切实缓解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万安县出台了《农村精准扶贫对象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实施方案》,2018年,该县将农村精准扶贫对象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待遇大幅提升,惠及5万多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农村特困人员。
筹资标准有增长。该县农村精准扶贫对象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筹资标准由原100元/人﹒年提高到200元/人.年,由县财政负担。
补偿顺序有调整。农村精准扶贫对象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执行以下顺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若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未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则直接进入农村精准扶贫对象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补偿程序。所有补偿项目进入“一站式”结算,按“一站式”结算流程操作。
保障水平大幅提升。农村精准扶贫对象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的补偿范围为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偿后,需由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若参保对象已从第三方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对剩余未获补偿或给付的部分按以下规定给付。
基本医保目录内住院医疗费用。参保对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地中海贫血(含输血)、恶性肿瘤、肾衰透析、血友病输血(含VIII、IX因子)、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症、器官移植后排斥治疗的门诊治疗费作为特殊病种按相应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标准补偿后的费用〕,按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大病保险政策补偿后,剩余部分中属于目录内的费用,由农村精准扶贫对象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补偿90%,个人负担10%。
基本医保目录外住院医疗费用。按现行政策规定由个人全额负担的目录外住院医疗费用,由农村精准扶贫对象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补偿80%,个人负担20%。
15种重大疾病贫困患者,经审批后实行按病种定额救治,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救治费用先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基本医保报销不足定额标准80%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补足到80%,再由补充保险核报18%、个人负担2%;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救治费用先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基本医保报销不足定额标准70%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补足到70%,再由补充保险核报27%、个人负担3%。
农村精准扶贫对象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补偿不设起付线,年封顶线为25万元。
意外伤害身故或高度残疾补偿。农村精准扶贫对象意外伤害身故或I、Ⅱ级残疾保险金年封顶线1万元。
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补偿后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部分,符合条件的可向民政部门申请城乡医疗救助。(万安讯 温桂秀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