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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沁水县提高居民医保住院补偿比例

2018.02.06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近日,山西省沁水县出台了《沁水县提高城乡居民住院补偿比例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在县域内医疗机构住院和在县域外住院并符合省定24类和县定12类重大疾病的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在医保政策补偿比例基础上提高5%,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再提高10%,深度贫困人员再提高10%;补偿比例不到70%的,先按医保政策补偿到70%后,再提高10%进行补偿。此举将大大减轻城乡居民医疗费用负担,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霍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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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近日,山西省沁水县出台了《沁水县提高城乡居民住院补偿比例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在县域内医疗机构住院和在县域外住院并符合省定24类和县定12类重大疾病的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在医保政策补偿比例基础上提高5%,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再提高10%,深度贫困人员再提高10%;补偿比例不到70%的,先按医保政策补偿到70%后,再提高10%进行补偿。此举将大大减轻城乡居民医疗费用负担,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霍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