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行月公示制度。要求各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在醒目位置设置专门的公示栏,对药品目录与价格,门诊、住院费用报销情况,报销流程、报销比例、报销办法等项目进行公示,确保医保基金支出透明、公开、公正。
二是抓好总额控费工作。引导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切实保障参保患者医疗需求,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防范医疗保险基金风险,促进医疗保险和卫生事业协调发展。
三是实行不定期抽查制度。对协议管理医院服务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或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四是实行回访制度。对已经住院补偿的参保人员实行回访制度,一方面检查费用补偿与公示情况是否一致,了解参保人员在医院是否存在乱收费、开搭车药等现象。
五是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定期召开审核工作会议和业务会议,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早发现、及时通报,指导全县工作的开展,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