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事例

创新思路 聚焦精准多地全力推进就业扶贫工作取得实效——山东等地就业扶贫经验做法

2017.12.14

编者按:做好就业扶贫工作,是脱贫攻坚的重大措施。山东等地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扶贫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分类施策、因地制宜,积极开拓思路,创新举措,聚焦精准,优化服务,全力以赴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和稳定就业,取得良好实效。

山东省

在新时期脱贫攻坚战中,山东省各级人社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部署要求,针对劳动年龄内农村贫困人口规模大,但因文化程度低、身有病残、需照顾家庭等客观原因无法实现外出转移就业的实际,将工作着力点由组织跨区域转移及时调整为促进就地就近转移,打造了以“就业扶贫车间”为载体的就地就近转移就业脱贫模式。通过近一年的实践,全省各地“就业扶贫车间”的建设运行成效明显,初步实现了贫困人口有效脱贫、企业缓解招用工难题、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营造贫困地区就业创业良好氛围的“四赢”格局。目前,全省在贫困村建设“就业扶贫车间”2720个,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8.9万人,达到了“就业一人、脱贫一户、带动一片”的显著成效。尹蔚民部长等多位部领导专程赴山东省对就业精准扶贫工作开展调研,作出指示,并对“就业扶贫车间”建设给予充分肯定。

(一)统筹“三大资源”,确立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扶贫的后发优势。通过建设“就业扶贫车间”,将贫困地区贫困人口转移就业的“先天劣势”转化为人力资源的“后发优势”。一是整合发挥人口资源优势。山东16周岁及以上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89.2万人,占贫困人口总数的36.8%。针对这部分人群,鼓励采取灵活形式的家门口、村门口就业,解决“不愿转、不能转”的问题,盘活了贫困人口劳动力资源。二是整合发挥特色产业优势。立足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吸引县域龙头企业将生产线或加工点向贫困地区延伸,实现县域经济的产业转型升级红利向贫困地区辐射带动。如菏泽鄄城县依托本县的假发制品、藤编家具产业,枣庄市山亭区依托本区的中国结编织、毛绒玩具制作产业,滨州博兴县依托本县的草编产业,成功设立了“扶贫车间”。三是整合发挥集体资源优势。借助各级驻村“第一书记”的牵线搭桥,整合村集体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办公用房、废旧校舍等房产资源或坑洼、滩涂土地资源,改造建设“就业扶贫车间”,既盘活了村集体闲置资产,又降低了车间建设成本。

(二)探索“三种模式”,搭建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扶贫的有效载体。在推进就业精准扶贫工作中,杜绝“一刀切”、“一锅煮”,鼓励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形成了三种有效的“扶贫车间”模式。一是“厂房式”车间。组织劳动密集型企业在乡镇、村创办分厂或加工车间,引导贫困人口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来料加工制造等业务。如菏泽市鄄城县设置的就业扶贫点,吸引贫困群众就近就业,人均月收入1000元左右。二是“居家式”车间。在闲置的农家庭院、民居民宅设置分散加工式的居家式“扶贫车间”,发展“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如临沂市组织无法转移、无法就业、无固定收入的“三无”贫困人员从事饰品挂件、草编柳编等手工工艺品居家生产活动,扶贫效果显著。三是“合作社式”车间。通过“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引导贫困户以土地、扶贫资金等入股,获取保底金、分红、工资等收入。如枣庄市山亭区围绕粮食生产、果树种植、苗木花卉等产业,采取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方法,效益良好。

(三)强化“三项扶持”,增添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扶贫的长效动力。为发挥“就业扶贫车间”的长期效力,在建设运行中,各级人社部门加大扶持力度,对“就业扶贫车间”“扶上马还送一程”。一是强化政策扶持。以省政府名义出台专门文件,将农村贫困人口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对设立“就业扶贫车间”的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二是强化资金扶持。为积极解决好扶贫车间建设和运营的资金缺口,对扶贫任务重的县(市、区)设立“就业扶贫车间”,符合相关条件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扶贫车间”一次性奖补。三是强化技能扶持。围绕“就业扶贫车间”技能需求,推行“短平快”式培训,按规定实行免费培训项目清单制度。培训期5天以内的执行灵活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前,全省免费培训贫困人口2.8万人。

安徽省

安徽省有20个国家级贫困县、11个省级贫困县,2015年底尚有309万贫困人口。安徽省委、省政府将就业脱贫列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十大工程之一,明确提出到2020年帮助40万贫困劳动者通过就业创业实现脱贫的目标。全省人社系统紧紧围绕这一决策部署,主动担当,强力推进。通过辛勤工作和不懈努力,2016年全省已经帮助28.4万贫困劳动者实现就业。

(一)坚持施策精准,建立就业脱贫政策体系。精准施策才能精准脱贫。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就业脱贫工程实施意见》,明确产业带动、强化培训、劳务对接、居家就业、创业扶持、就业服务等六项措施,创新提出五项就业脱贫新政策:培训期间给予贫困劳动者生活费补助,根据培训后就业人数给予培训机构奖励;对介绍贫困劳动者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劳务经理人给予补贴;对与贫困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对与贫困劳动者签订劳务协议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居家就业的贫困劳动者给予补助,对组织居家就业的单位给予奖励。2016年,专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拿出5000万元支持贫困县落实就业政策,推进就业脱贫工作。

(二)坚持对象精准,做实就业脱贫台账。找准对象、查到病因,才能开准就业扶贫的药方。开展对全省170.1万16-59周岁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培训需求、岗位需求、创业意愿等进行逐一调查,进村入户、进家见人、面对面交流,调查信息由贫困劳动者本人签字确认,并录入全省就业脱贫信息系统。针对贫困劳动者的就业愿望、服务需求制定帮扶计划,做到“一户一本台账、一户一套帮扶措施”,并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时时清、事事清、人人清。

(三)坚持责任精准,健全就业脱贫工作体系。打赢就业脱贫攻坚战,关键是拧紧人人负责、层层尽责、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安徽省人社厅成立了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成专责小组,按照项目化管理模式具体实施;与各市签订《就业脱贫攻坚责任书》,严格执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贫困劳动者和帮扶需求清单、脱贫目标和时限清单、扶贫措施清单、脱贫责任清单,任务较轻的地区还要承担对口帮扶责任。根据就业脱贫台帐,将帮助42万名贫困劳动者脱贫、为21万未就业贫困劳动者提供就业帮扶、促使16万名未就业贫困劳动者实现就业、已就业贫困劳动者稳定就业率保持90%以上等四项任务,进行层层分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和格局。同时,建立“月调度、季点评”制度,按月调度就业脱贫工程进展情况,按季通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及帮扶成效。

(四)坚持帮扶精准,创新就业扶贫措施。做好就业扶贫工作,就要做到精准滴灌、靶向服务。针对部分贫困劳动者有就业能力但无法外出就业的问题,创新开展居家就业。鼓励适合分散式、家庭作坊式生产的企业在贫困地区设立扶贫车间,组织无法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在家从事手工编织、来料加工、农产品深加工等工作。开发农村保洁、保绿、保安、护林、护路等辅助性岗位,组织体弱多病或身有残疾的贫困劳动者在家门口参与公共服务。对居家就业或家门口就业的贫困家庭,适当给予就业补助。目前,全省共开发居家就业岗位10334个、公共辅助性岗位5283个。针对部分贫困劳动者培训意愿不高、培训后促进就业效果不好的问题,大力推进订单定向技能培训。从扶贫资金中专门安排4200万元用于技能脱贫培训,对贫困劳动者实行免除培训费、技能鉴定费,免费安排住宿,培训期间享受伙食费、交通费补助等免费职业培训。针对适合贫困劳动者就业岗位不多、质量不高的问题,组织招募就业扶贫基地。在全省招募53家热心公益、待遇较高、交通便利的国有企业和知名民营企业为第一批省级就业扶贫基地,提供岗位9078个;各地认定443户企业为市、县级就业扶贫基地,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针对贫困劳动者就业服务不到位、政策落实难的问题,开展“三送一交心”活动。在全省组织“就业脱贫服务月”活动,送岗位、送技能、送温暖,与贫困劳动者交心。举办皖江皖北劳务对接,推进乡企对接、村企对接,引导贫困劳动者省内转移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在岳西等5个县开展电商就业扶贫试点,推荐1000多名贫困劳动者到京东集团就业创业。

湖南省

湖南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政策措施,扎实推进就业扶贫工作。特别是今年初以来,按照国务院领导指示和人社部、扶贫办部署,组织开展劳务协作脱贫试点,积极探索就业扶贫具体路径,在坚持市场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府推动作用,以“实现精准对接、促进稳定就业”为目标,有序推动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定就业、增收脱贫,取得良好效果。主要试点地区湘西自治州全面巩固已转移就业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成果,多渠道、多形式新增2.2万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累计稳定转移就业贫困劳动力21.16万人,占到全州有转移就业意愿贫困劳动力总数的96.5%。通过试点,同时形成“114” 即“一个机制+一个平台+四个关键环节”劳务协作脱贫工作模式。

(一)建好一个机制,强化组织保障。工作机制是做好劳务协作脱贫工作的关键。湖南省建立统一领导、多级联动、部门协同、两端协作的整体工作推进机制。省政府成立了劳务协作脱贫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社厅,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班子。试点市县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层层落实责任。省里制定印发《试点工作方案》和《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健全完善政策措施,建立会议调度、情况通报、实地督查等常态化的工作推进制度。通过积极协调会商,共同印发协作方案或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省际间湖南与广东省政府,以及省内主要输出地湘西自治州与主要输入地长沙、株洲、湘潭三市之间,建立起对接协作工作机制。

(二)筑牢一项平台,夯实信息支撑。信息平台是高效精准做好劳务协作脱贫工作的基础。湖南省集中力量,按照“一库识别、两头对接、三线跟踪、四级管理”的整体架构,开发建设了劳务协作网络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一库识别”是建设统一的贫困劳动力实名制数据库,实施信息识别;“两头对接”是建立输出输入地信息交换通道,实现人岗自动匹配;“三线跟踪”是政府、企业、贫困劳动力三方通过同一平台实现信息数据共享共用;“四级管理”是省、市、县、乡四级根据权限分别对平台实施分级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线上招聘、视频面试、动态跟踪、在线服务等功能,真正实现“一网找到人、一网跟踪人、一网服务人”,为劳务协作脱贫工作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

(三)抓好四个环节,落实落细措施。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是做好劳务协作脱贫工作的重点。湖南省紧扣识别、对接、稳岗、服务四个关键环节,突出“精准”要求,创新工作方法,狠抓措施落实。采取“比对+摸底”办法精准识别贫困劳动力。即整合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数据库、公安部门人口数据库、人社部门社会保险数据库等资源进行综合比对,同时组织基层干部进村入户摸底登记,做到贫困劳动力底数清、信息准、去向明。采取“线上+线下” 方式开展人岗对接。“线上”通过信息平台自动实施贫困劳动力和岗位信息匹配,“线下”组织举办针对贫困劳动力的专场招聘会,线上线下相结合,做到天天在招聘、时时有岗位。采取“常态+兜底”办法稳定就业岗位。出台叠加岗位补贴、技能培训补贴等系列扶持政策,支持和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努力稳定其就业岗位。同时建立无缝转岗衔接机制,做好解除劳动关系贫困劳动力转岗培训、就业推荐等工作,努力做到“兜底稳岗”。通过“前方+后方”实施跟踪服务。“前方”以转移就业贫困劳动力为对象,重点加强跟踪寻访、技能培训和落实均等公共服务等,努力促进贫困劳动力在城里留得住、呆得下、能脱贫。 “后方”以留守家庭成员为对象,积极开展人文关怀,给予适当照顾,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实际困难,努力解决后顾之忧。

湖北省

湖北省按照“精准脱贫,不落一人”的总体目标,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探索形成了“四个三”的工作体系,带着对贫困人员的感情、热情和真情,扎实推进就业扶贫工作。截止9月底,全省举办精准扶贫专场招聘会686场,帮助18万贫困人员就业;组织就业培训5.7万人,创业培训1.2万人,扶持9000人创业。

(一)建立三项机制,确保工作落实。一是建立责任机制。将就业扶贫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扶贫攻坚工作考核内容和县域经济考核;各级人社部门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就业扶贫攻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任务,夯实责任。二是建立保障机制。主动把就业扶贫作为就业专项资金重要分配要素,根据贫困人口规模给予30%的资金倾斜,对全省37个贫困县再给予10%的定向倾斜,并从省财政资金安排2000万元支持农家乐扶贫创业项目,总计达3亿元,落实资金保障。三是建立问责机制。对就业扶贫政策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成效进展缓慢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进行问责,加强跟踪反馈和督促整改,以问责追责促进工作落实、政策落实。

(二)开辟三条路径,实现就业脱贫。一是技能培训。扶贫先扶智。根据不同需求、不同条件,分类指导、个性施策,做实培训台账,做实培训对接,做实培训服务,大力实行“订单式”、“定向式”等有针对性的培训,提升贫困劳动力就业能力。二是就业促进。“精准脱贫,就业先行”。全省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紧扣精准扶贫,针对农村贫困劳动力实际需求,积极组织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培训等活动。三是扶持创业。对于需要创业担保贷款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支持。同时,组织创业导师根据创业者的特点对创业者进行个性化的开业指导和咨询服务,积极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发挥“扶一个、带一片”的辐射带动作用,近万名贫困人员通过创业实现脱贫。

(三)开展三级对接,促进劳务协作。在总结湖北省郧西县与广东省劳务协作对接的做法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湖北省贫困人员劳务输出精准对接工作方案》,在省内积极开展了三级劳务协作对接工作:一是县内对接。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摸清本地龙头企业、工业园区的用工需求情况,有针对性地引导贫困人员在县内就近就地就业,实现本县用工企业与贫困人员的精准对接。二是市州内对接。市州充分掌握当地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工业园区、高新开发区的用工需求情况和所辖区县内贫困村的贫困人员求职意愿,搭建对接平台,实现市州内用工需求较大的县市区与贫困村的精准对接。三是省内对接。组织省内没有贫困县的8个市与贫困县开展专项劳务协作对接活动,每个市至少对接3个以上贫困县,实现全覆盖。11月8日,在大悟县成功举办了“开展精准对接,推进就业脱贫”为主题的全省就业扶贫劳务精准对接暨贫困人员专场招聘活动,大力推动劳务协作深入开展。

(四)制定三大政策,提供有力支撑。一是就业培训政策。为鼓励吸引贫困人员参加培训,提高就业技能,除给予培训补贴政策外,还在培训期间每人每天给予生活费补助。二是创业带就业政策。对贫困人员创办经济实体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参加创业培训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创办农家乐的每户给予1万元补贴,对吸纳贫困人员就业的按每吸纳一人给予2千元、最高可达2万元的吸纳就业补贴。三是社保补贴政策,对单位吸纳贫困人员和贫困人员灵活就业的,均给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三项保险费60%的补贴,以最大程度调动各个方面包括贫困人员自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广东省

广东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围绕与湖南、湖北的劳务协作试点,创新机制、精准施策、主动作为,经过4个多月的扎实推进,初步探索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就业扶贫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截至目前,已组织接收贫困劳动力392名、在岗181人,月平均工资达3000元,接收225名贫困家庭“两后生”入读广东技工院校。

(一)明确七个工作步骤,推动精准对接、有序输入。以“推介-输入-输出-稳定”为链条,以确保贫困劳动力从农村输出到企业稳定有序就业为导向,明确供求对接、岗位培训、跟踪服务等七个步骤。试点期间,发动215家企业参与试点工作,提供适合贫困劳动力的岗位32000多个,有67家企业招用贫困劳动力;促进202名贫困劳动力实现质量就业,月平均工资达3000元;精准核实1553名已在粤贫困劳动力的就业信息,为1795人次提供职业指导、转岗服务、岗位培训等服务,促进稳定就业。

(二)出台七项政策措施,实现精准帮扶、靶向施策。瞄准贫困劳动力实际需求,出台社会保险补贴、稳岗就业奖励、入读职业和技工院校、基本公共服务倾斜、政府购买服务、经费保障、授予企业荣誉称号等七项政策,形成长期有效工作机制。深圳市发放社保补贴135.1万元,稳岗奖励21.9万元。东莞市对企业招用20名以上贫困劳动力,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9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安置奖励3万元。对入读技工院校的贫困劳动力,广州市给予每人每年3200元生活补助和800元交通补助,深圳市给予每人每年3150元生活补助和1600元限额交通补助。

(三)推行三大工作模式,促进精准服务、稳定就业。推行标准化输入、实名制管理、全方位服务等模式化服务管理,紧扣招聘对接、摸查比对、跟踪服务等关键环节,建立细致可行的工作程序,精准摸查底数,精心筛选企业,精准对接信息,精准招聘人员;为每名贫困劳动力建立信息档案,指导就业服务机构及时提供各项就业服务,技工院校组织“两后生”来粤入读,开展智力扶贫工作;企业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强人文关怀,劳动者发挥主观能动性辛勤劳动提高技能,确保贫困劳动力“输得出、留得住、能脱贫、有发展”。

(四)建立三个保障机制,确保解决问题、推进到位。建立统筹联动、省市协调、督导落实三项机制,实现省对省、市对市、点对点有效对接。成立由分管省领导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考核试点工作,4个试点市也相应成立领导机构,省市形成合力。建立督导落实机制,省政府定期进行部署协调,开展检查督导,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问题。各试点市建立市、区、街镇、基层就业服务机构四级责任分工机制,层层抓落实。

山西省

山西省坚持问题导向,推进政策制度创新,着力破解长期以来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低、服务机制不健全、产业化发展不充分、劳动和社保关系不稳定等突出问题,使更多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由农村转向城市、由松散“务工型”转向企业“员工制”、由阶段性灵活就业转向长期稳定就业,实现劳务输出“精准培训、稳定就业、规范管理、兜底保障”的重大跨越。截止目前,从今年起,在吕梁、忻州、临汾、运城、长治、大同6个脱贫攻坚、劳务输出大市,实施“员工制”管理和社保补贴试点,已有11个贫困县纳入全省试点范围。具体做法包括六个方面:一是以“建档立卡”为基础,建立农村贫困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和就业实名制登记台账;二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针对性、实用性职业技能培训;三是以“特色品牌”为引领,畅通劳务输出渠道;四是以“双基地”建设为支撑,促进劳务输出人员稳定就业;五是以“市场化”运营为目标,发展壮大劳务输出产业;六是以“员工制”管理为核心,保障劳务输出人员合法权益。

其中最突出的,是积极发挥劳务公司这一组织形式的优势,将流动分散各地的劳务输出人员组织起来,实行“员工制”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灵活务实的劳动关系和持续稳定的社保关系,真正使他们成为管理服务有组织、劳动关系有依托、社保权益有保障的就业群体,为更多贫困劳动力在制度保障下稳定就业脱贫创造条件。

(一)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针对劳务公司用工方式灵活,输出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指导双方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引导企业通过采取弹性工时、协商薪酬、轮岗轮休等措施,增强劳动用工的灵活性。鼓励劳务公司在做好职业中介服务、人力资源派遣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适应市场要求的新的用工管理模式,依法保障劳务输出人员合法权益。

(二)构建稳定社保关系。对实行“员工制”管理的“建档立卡”劳务输出人员,输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可将其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围,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劳务输出人员可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工资40%、60%、100%自主选择缴费基数,社会保险缴纳可随工作时段和收入状况灵活掌握。有工作、有收入及时连续缴费;暂时没工作、没收入可暂停缴费。所有实际缴费时间累计合并计算,按规定计发相应待遇。本人自愿返回农村就业的,达到城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可按规定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互转接。在输入地建立社保关系的,可将社保关系从输出地转到输入地。

(三)实施社保补贴试点。对实行“员工制”管理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一年以上的“建档立卡”劳务输出人员,在具备条件的地方,由输出地县级人民政府从统筹整合的扶贫资金中给予不超过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本人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劳务公司履行“员工制”管理劳务输出人员参保登记申报、费用代收代缴、社保关系接转申请、补贴资金申领发放等职责。输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对劳务公司实施管理监督,并按其提供劳务服务人员总量、服务事项给予一定费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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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就业扶贫工作,是脱贫攻坚的重大措施。山东等地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扶贫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分类施策、因地制宜,积极开拓思路,创新举措,聚焦精准,优化服务,全力以赴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和稳定就业,取得良好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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