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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函〔2017〕455号)

2017.05.16

有关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31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管理

有关市(州)要不断完善学籍注册和日常管理工作流程,重点加强对联合办学、校外办学、一校多牌、一校多区等办学形式的学籍监督管理。坚决杜绝虚假注册学籍;对在不同学校重复注册学籍的,要按照是否在本校实际就读的原则,决定是否保留学籍;对在双挂牌学校重复注册学籍的,要按照学生实际就读专业情况保留一个学籍。要指导技工院校通过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分别于4月20日和10月20日前,完成2017年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管理

(一)有关市(州)要不断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加强人员配备,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时间节点,做好受助资格认定、系统申报、资格审核审批、资金拨付发放、资金节余管理、学生资助档案管理等工作。非全日制学制教育学生和职业培训学员不得纳入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范围。有关市(州)和技工院校应分别于2017年4月30日和10月30日前,完成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学生的信息申报审批工作。

(二)严格资金预算管理。因未将全部学生在信息系统注册学籍、未将全部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学生在信息系统申报,或申报审批不及时,导致信息系统内在校生和享受资助人数少于实际人数,其产生的补助资助资金缺口由相关市(州)和技工院校自行负责。

(三)要强化逐级审核负责制和校长第一责任人制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增强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免学费和助学金专用资金账户管理,以及重点学校、重点学生、重点环节的全方位监督检查,确保政策准确落实和资助资金安全。要完善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和业务培训

有关市(州)要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宣传,挖掘受助优秀学生典型,传播正能量。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省厅报告。

联系人:

职业能力建设处:李国平;电话:028-86113498

省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姜远东;电话:028-86110778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4月24日

( 责编:l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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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31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管理 有关市(州)要不断完善学籍注册和日常管理工作流程,重点加强对联合办学、校外办学、一校多牌、一校多区等办学形式的学籍监督管理。坚决杜绝虚假注册学籍;对在不同学校重复注册学籍的,要按照是否在本校实际就读的原则,决定是否保留学籍;对在双挂牌学校重复注册学籍的,要按照学生实际就读专业情况保留一个学籍。要指导技工院校通过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分别于4月20日和10月20日前,完成2017年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管理 (一)有关市(州)要不断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加强人员配备,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时间节点,做好受助资格认定、系统申报、资格审核审批、资金拨付发放、资金节余管理、学生资助档案管理等工作。非全日制学制教育学生和职业培训学员不得纳入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范围。有关市(州)和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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