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职工拒绝加班 是否占理

2017.04.30

“拒绝加班不是我的权利吗?怎么能因为这个开除我?”小江很生气,他决定要为自己讨回“公道”。

小江是一家电厂的电力维修工。不久前的一个周五,在快到下班时间时,小江突然接到了领导的紧急通知,要求他加班,去一个大面积停电的工业园区紧急抢修。但小江觉得自己这段时间工作已经很饱和了,而且他当天约好了和朋友晚上出去聚餐,便要求把工作交给别的员工。小江随即不顾领导要求他先留一下、看看公司是否能抽调其他人手,便悄悄地走了。

不料周一上班时,他收到了公司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理由是他拒绝加班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公司关于电力维修工“无正当事由不得拒绝参与紧急抢修”的规定,而且导致公司抢修工作延误,造成该工业园区和电厂的巨大损失。

小江认为公司的做法无理,于是提起仲裁申请,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获得赔偿金。他提出,作为劳动者,自己享有正当的休息权,而且当时他已经在一个月内连续加班数次,加班时长也已经有30多个小时了,所以有权在下班后拒绝加班。他认为,公司以此为由解除自己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但最终,仲裁委却没有支持他的请求。仲裁委认为,《劳动法》第42条规定,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该法关于加班时长的限制。在工业园区大面积停电可能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形下,电厂安排小江紧急维修不受加班条件的限制,也并无过错。而小江没有正当事由拒绝此类加班,不仅属于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也与享受正常的休息权无关,应承担因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因此,电厂解除其劳动合同的行为并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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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用工
“拒绝加班不是我的权利吗?怎么能因为这个开除我?”小江很生气,他决定要为自己讨回“公道”。 小江是一家电厂的电力维修工。不久前的一个周五,在快到下班时间时,小江突然接到了领导的紧急通知,要求他加班,去一个大面积停电的工业园区紧急抢修。但小江觉得自己这段时间工作已经很饱和了,而且他当天约好了和朋友晚上出去聚餐,便要求把工作交给别的员工。小江随即不顾领导要求他先留一下、看看公司是否能抽调其他人手,便悄悄地走了。 不料周一上班时,他收到了公司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理由是他拒绝加班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公司关于电力维修工“无正当事由不得拒绝参与紧急抢修”的规定,而且导致公司抢修工作延误,造成该工业园区和电厂的巨大损失。 小江认为公司的做法无理,于是提起仲裁申请,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获得赔偿金。他提出,作为劳动者,自己享有正当的休息权,而且当时他已经在一个月内连续加班数次,加班时长也已经有30多个小时了,所以有权在下班后拒绝加班。他认为,公司以此为由解除自己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但最终,仲裁委却没有支持他的请求。仲裁委认为,《劳动法》第42条规定,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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