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所在地有一单位的HR咨询称,他们公司规定员工有带薪丧假,公司老总觉得,谁都不会拿自己亲人的死亡开玩笑,所以对员工请丧假没什么审核程序。但公司陆续发现,有些员工想请假,就说自己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亲人刚刚病故,但其实他们这些亲人几年前就不在了。最近还有一名员工更过分,过年为了多玩几天,撒谎说自己健在的外婆过世。该HR询问笔者,有没有比较有效管理带薪丧假的方法?
笔者建议,案例中的公司需加强规章制度管理,不妨从以下方面着手:
其一,明确死亡亲属的范围。《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中规定,职工本人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至3天的丧假。某些地区规定,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要职工料理丧事的,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可酌情给予1至3天的丧假。据此,国家或地方层面规定的“死亡亲属”范围一般为职工本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有的单位实行人性化管理,把外公外婆、爷爷奶奶等也列入了这个范围,这是可以的,但一定要在规章制度中进行明确。
其二,员工在入职登记表上,登记好入职时尚在世的上述亲属的姓名、出生时间、工作单位、居住地等情况,存档备用。
其三,履行好请假审批手续,保留好证据。请假条上写明去世人员的姓名、死亡地点、与本人的关系等情况,未登记在入职登记表上的亲属死亡时,不予批假。做好请假统计归档,凡弄虚作假、重复请假的,一律不批并作出扣减绩效奖金、通报批评等处理。
其四,提供亲属死亡证明。可让员工提供其亲属所在地的乡(镇)、村、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开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追悼会图片等材料。
其五,让员工在考勤表上签字,确认、核对请假天数、工作天数等情况,保留好考勤表备查。(广西柳州市鱼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贺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