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公司里的各种奇葩规定,员工们在吐槽的同时,也常常心生疑问:过去在学校里不管的事,平时家长们管不到的事,为啥公司却管得这么多?
有的员工说,某些老板简直就像个“土皇帝”,奇葩规定说来就来。正常的规章制度当然可以理解,可是如果涉及体罚和精神侮辱,是不是太过分?企业出台规定应不应该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
员工来表态
规定要可理解,更要被认同
“不让在工位上喝水、吃东西,或许是有公司企业文化的考虑,但是我不能接受,所以只能和这家公司说拜拜。”曾在一家知名日企工作的段小姐这样对记者说。
四个月前,段小姐作为业务骨干被一家日本设计公司重金招聘,成为一名中层管理者。但是,公司的内部规章却让她非常不适应。
“公司非常严格地贯彻了日本简约的审美原则,由于领导们都是设计师出身,对所有员工的着装要求很高。比如男生只能穿黑白灰三个颜色,女生发型发饰、衣着穿戴、款式颜色,甚至连指甲长短都要管。”段小姐说,这虽然压抑了她作为女性的爱美天性,但出于对公司文化的尊重,她尚能理解。
不过,工位上连水杯都不能摆,不让喝水,却让段小姐很恼火。“公司严格要求工位上的物品,除了一体式电脑、鼠标和统一的台灯,别的什么也不能有。但是我们的工作强度非常大,忙起来的时候,手边连一杯水都没有,茶水间又离我很远,有时候懒得来回跑,工作大半天一口水都喝不上。”段小姐说。
有时候员工偷偷在工位上喝水会被领导“逮”住,时间一长,双方就产生了矛盾。“好的企业文化应该是让员工认同、感到舒服,但是这种极端克制的风格,真的不适合我们,长此以往会破坏雇佣关系的和谐发展。”段小姐认为,企业的某些规定算得上合法合规,也是企业文化的一种反映,但对员工来讲,理解归理解,认同却是另一回事。“磨合不下去,我只能辞职。”段小姐无奈地说。
说起不同意女员工怀孕、对员工进行体罚或精神侮辱,这些过于奇葩的规定已经触及了《劳动法》,但是有一些“创意”规定,员工也愿意接受。
身为90后,一家动画公司的模型师小陈对记者说起了他们公司的奇葩规定。“我们公司曾经开过一个集体圆桌会议,靠不记名投票定出了一个惩罚条例,规定犯错的人要穿Cosplay(利用服装、饰品、道具以及化妆来扮演动漫作品、游戏中的角色)的衣服。”小陈说,由于他们这家公司的员工一共才十几个人,老板又年轻,所以一起制定了一个比较“鬼马”的规定。
“大家都有犯错的时候,但年轻人都好面子,当面被指责的话很影响工作积极性。现在换了一种惩罚方式,以开玩笑的方式进行,工作关系倒也融洽,何乐而不为?”小陈认为,公司规定的核心就是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和提高工作效率,这种在工作中玩,在玩中工作的态度就非常符合青年人的工作观和生活观,“规定虽然奇葩,但奇葩得有道理”。
企业有话说
合法是基础,合理与否争议多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相较而言,特别奇葩的规定大概率地发生在一些小规模公司里,而大公司的员工都表示,公司里并没有什么堪称奇葩的规定。
“一些小公司的老板可能工作方式比较随性,保留了一些家长制的作风。但大型企业经过长期发展以后,规章制度会比较完善成熟,‘人治’的成分比较少,制度运行过程中也会剔除一些被员工抵触的规定。”一家世界500强的制药企业HR李伟坤这样对记者说。
据记者了解,各大公司出台规定之前,首先要考虑内部规定是不是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而这也是行业中成熟管理者应具有的基本素质和思维方式。企业在着手制定规章制度时,必须考虑保障企业正常运转的规则,同时兼顾大部分员工的实际情况。并且,还会关注本行业其他公司的通行做法。
“当然,合法之外,我们还要侧重于合理这方面的考虑,但是合不合理也是争议最多的。”李伟坤说,“公司规定与个别员工的自身利益相抵触,这也是没办法的事情,企业无法做到满足每一个人的需求。而更多的情况是,员工必须为了保证企业正常经营运转,而舍弃一部分个人的利益。”
李伟坤进一步解释:“企业出台奇葩规定,可能是在制定个别条款时,忽略了行业内部的通行做法,让大家感觉本企业要另辟蹊径。而对员工来讲,这往往是让他们感到不舒服的条款,从而心生抵触。”
“让员工为实现那些不确定的效果而舍弃已经拥有的利益,说白了,这就是单方面让渡自身权益的规定,虽然不触犯法律条款,但却有损劳资双方心理上构建的关系。”李伟坤说。
律师给提示
法律无规定,也要考虑社会常理
一些奇葩规定对职工的伤害不可忽视。对于带有体罚或侮辱性的惩罚手段,企业不该有。《劳动法》第96条规定,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劳动者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女职工30岁之前不能生孩子”这种规定,则已经是明显的不合法。
“法律能保护的只是员工的基本权益,比如加班要给加班费、给员工强制上保险、出了工伤公司要负责等。但是,一方面很多令员工不满意的内部规定并不触及法律,另一方面由于一些私营企业没有成立工会组织,员工即使不满也不知去何处申诉。”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龙云飞说。
心中有委屈却没有渠道解决,员工只好以吐槽的方式浇胸中块垒。龙云飞告诉记者,很多小型企业的老板自行其是,但是量级还不足以形成社会问题,不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而且,《劳动法》也不能涵盖所有劳动关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虽然难以用法律进行有效界定,但是企业的规定在法律层面属于劳动纪律,需要符合社会常理。“比如不管员工愿不愿意,加油站不能吸烟,这就是行业必须做到的规定。每个行业、每个企业都会有自身特殊的规则,这些规则虽然《劳动法》不能覆盖,但我们也要支持。”龙云飞说。
龙云飞进一步补充道:“另外,有一些工作具有人身依附的性质,这和企业里的劳动关系不一样。一些师徒传承是凝结了某种文化和记忆的,对此,按照传统方式来制定规则,是符合中国传统道德评价的。但真正令企业和员工产生矛盾的,恰恰是搞错了两种不同的关系,在一些现代企业里搞得像是家族式管理,那就是对劳动者人身权益的侵犯了。”
“法律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但是我们可以加强工会建设,或建立社会评价体系,通过不同方式来调解企业和职工之间的矛盾。”龙云飞最后建议说。(刘洋)